根据《2020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工作要点》的要求和安排,今年水利部将选取10-15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开展巡查,掌握全行业质量监督实施情况,指导并督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政府质量监督职责。
自2020年5月中旬起,水利部监督司会同建安中心派出多个巡查组,对浙江、山东、广东、海南、四川等5省开展第一批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查。巡查组抵达现场后,每省随机抽取1个市级地区、1个县级地区及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实施质量监督的1个水利工程,对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及水利工程的质量过程控制和实体质量情况开展检查,主要包括质量监督机构体系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立、质量监督责任划分、质量监督机构履职能力、水利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开展等内容。
本次巡查的同时,抽取被巡查省境内的一个重大水利工程开展质量监督巡查。
原文链接:http://slt.jiangxi.gov.cn/art/2020/6/4/art_27450_27384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