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和《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赣水建管字〔2018〕83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开展2020年全省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集中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下。
一、资质审批范围
本次审批范围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5个类别,即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包括首次申请(含增加乙级资质类别)和延续申请。
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的乙级资质。申请延续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如不同类别的资质取得时间为不同年度,可对未到期的类别一并申请。
二、申请材料要求
(一)首次申请的,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审批申请表》(见附件,电子文件格式可在江西省水利厅网站下载,下同)。
2.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
3.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4.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二)申请延续的,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审批申请表》。
2.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
3.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申请材料制备要求
申请单位需将上述所有申请材料按不同申请事项(首次申请或者延续申请)、不同专业类别分别报送纸质材料,根据各项申请材料序号顺序装订成册,标明总目录和页码,并加盖公章,一式1份,同时提供PDF格式电子文件1份。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窗口统一受理全省乙级检测单位资质审批申请。申请单位可于2020年8月10日至14日将申请材料按照要求现场递交或邮寄至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窗口。
我厅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公示和依法组织听证所需的时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颁发资质等级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需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http://xypt.mwr.gov.cn/)进行信用信息填报。
(二)检测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应由检测单位缴纳社保人员的缴费材料。
(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中所列参数需与《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3号)所列参数相对应。参数引用的标准和规范,需先采用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无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可采用国家标准和规范或其他行业标准和规范。
(四)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的信息相一致。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厅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列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五)2019年申请资质延续未通过的单位,再次申报时视同延续申请。
(六)领取资质证书时,除申请延续的单位需提交原证书外,各申请单位还需提供质量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原件或者职称证书原件、劳动合同与社保原件,以备核验。
(七)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执行。
(八)选择告知承诺制申请乙级资质的,按照《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水办建管函〔2019〕82号)有关规定办理。
六、联系方式
(一)江西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窗口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1000号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17、18号省水利厅窗口
联系电话:0791- 88901512 88901513
邮政编码:330007
(二)江西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
联 系 人:潘昊
联系电话:0791-88825621
(三)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
联 系 人:黎平平
联系电话:0791-88825516
电子邮箱:14337313@qq.com
江西省水利厅
2020年5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lt.jiangxi.gov.cn/art/2020/5/9/art_28230_28962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