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水河湖〔2021〕5号)精神和《关于请组织推荐河长制湖长制激励市(地、州)的通知》(河长办函〔2021〕75号)要求,江西省河长办公室遵照评价标准和评审程序,研究提出了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拟激励市推荐名单并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予以反馈。
拟激励市名单:江西省吉安市
公示时间:2021年2月24日至3月1日。
联系电话:0791-88825823
传真:0791-88825823
2021年2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lt.jiangxi.gov.cn/art/2021/2/24/art_28107_32019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