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巩固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根据县委县政府对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县矿山企业和砖瓦行业绿色发展目标要求,芦溪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开展执法专项检查,从3月1日起至3月3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市政府印发《关于萍乡市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为监督执法依据,针对全县矿山企业开展水土保持监督和环境保护监督联合执法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小组先后深入到煤矿、采石场、瓷泥矿进行现场检查,主要围绕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情况,变更报批措施落实监测开展情况以及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等情况,重点对弃土弃渣是否按要求堆放在规定的场所,是否对周边水系、农田、村庄等造成危害,是否落实水保措施以及高陡边坡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了水土保持措施等方面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将对整改问题进行抽查。
通过本次联合监督检查,芦溪县水利局水保办进一步掌握了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自觉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并认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自觉提升法律意识,有效预防和制止人为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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