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 水务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水务资讯 > 正文

吉安县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拆除中型水库库区非法矮圩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江西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近年来,随着经济利益驱动,一些村民在河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水域内非法筑坝拦汊进行肥水养鱼和畜禽养殖,不仅破坏河湖库水域本来面貌和水域水质,还给河湖库管理带来了一定影响。

  为建设美丽河湖库、打造幸福河湖库,持续改善河湖库面貌。该县高度重视河湖库非法矮圩整治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合、统一行动”的原则。近期,由该县河长办牵头召集县直有关单位和中型水库管委会、乡镇派出所及乡镇级河长办、有关村(居)委负责人,召开中型水库库区非法矮圩整治工作协调会,对职责分工进行明确:县河长办负责非法矮圩整治工作的协调组织,制定非法矮圩整治工作方案并开展行动;县水利部门依据行政执法权限负责对违法行为当事人下达整改文书并督促整改;乡镇派出所积极做好群众维稳工作;乡镇、村两级发挥政治思想工作优势,做好整治对象的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依据“谁设障谁清理”的原则,责令行为人限期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堆土蓄水是为了养鱼增加点收入,早知道不符合法律和政策我就不堆了,现在要拆除,我也没办法,只能积极配合。”固江镇长水村委王家自然村当事人刘祥秀在拆除现场说。此次拆除非法矮圩能够一步到位、一气呵成,立即见效。得力于前期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政执法人员多次深入一线与属地政府密切协调沟通,以诚感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管人做好行为人的思想工作。

  

  

  (图)吉安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属地派出所联合执法拆除非法矮圩


原文链接:http://slt.jiangxi.gov.cn/art/2021/1/25/art_27443_30781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