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星期六下午16时30分许,接群众反映遂川县五斗江乡三和村河道内有人非法采砂,时值该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错时轮岗执法人员正处理另一件违法水事行为,加上县城到五斗江乡三和村路程近90多公里,为了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根据“春雷2020”行动方案长效联动机制,遂川县水利局第一时间联系五斗江乡派出所对非法采砂行为调查取证,16时58分五斗江乡派出所执法人员到达违法现场,对村民陈某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实施非法采砂行为进行制止并调查取证,要求其将采砂机具停放在指定地点。11月2日,办理完手上案件后的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到达五斗江乡派出所进行案情移交,经过现场勘察、当事人询问调查,结合派出所接警记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陈某对自身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该县依法对采砂机具予以查封,下发行政执法文书,做出罚款贰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此案通过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巩固深化全县河湖卫士“春雷2020”联合执法成果,推动联合执法工作长效机制的有序运作,使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更加顺畅,也对涉砂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未来,遂川县水利局将持续保持对非法采砂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压实责任,加强与部门、乡镇的交流合作,实现信息共享,突出打击中小河流“蚂蚁搬家”式非法采、运砂行为,铲除群众身边涉砂黑恶势力,确保中小河流行洪安全,维护河道水域健康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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