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湘水发
本次参评的各市场主体如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相关证据材料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日~4月7日(节假日不受理)
受理部门:厅建设处 0731-85486100
邮箱:hnsljsc@slt.hunan.gov.cn
邮寄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70号防汛大楼2103室
湖南省水利厅
2021年4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lt.hunan.gov.cn/slt/xxgk/tzgg/202104/t20210402_156096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