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办〔2021〕17号
各市州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要求,根据各地落实和报送情况,现将2021年度全省77座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水利局于2021年4月1日前公布辖区内一般中型水库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名单,并督促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本辖区内小型水库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名单。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名单应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大坝醒目位置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大坝安全责任人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尤其要重点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确保度汛安全。地方政府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督领导责任,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主管部门责任人要承担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监管职责,指导督促管理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已公布的责任人因工作变动,要及时做出调整,在全国水库信息管理系统内更新。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能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大坝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落实辖区内所有水库的大坝安全责任人,并会同各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督促业主、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大坝安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
四、请各地严格按照《关于迅速落实2021年度水库安全责任人的通知》(湘水办函〔2021〕77号)文件要求,于2021年4月20日前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所有水库的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信息并完成审核,作为责任人履职抽查的基础信息。
五、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力推进水毁工程修复、维修养护和汛前检查等备汛工作,全面查找、及时消除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抓紧抓实方案预案编制,对三类坝病险水库要严格控制运行。大坝安全责任人一经公布,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履职抽查。水利部及省水利厅将加大对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情况差的地区和水库,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追责问责。
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lt.hunan.gov.cn/slt/xxgk/tzgg/202103/t20210329_150755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