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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应用水利部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信用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湖南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湘水函〔2021〕71号

  

  各市州、县市区水利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单位,各行业协会,各市场主体单位:

  为加强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等相关规定,我厅决定拟从2021年5月1日起,在全省水利建设活动中全面应用水利部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xypt.mwr.cn/,以下简称“水利部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平台网址:http://113.246.57.41:8890/platform/Home,以下简称“省监管系统”)信用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从业的市场主体(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应按照水利部和我厅有关要求,登录水利部监管平台和省监管系统,建立和完善其信用档案,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水利部监管平台和省监管系统对所填报信息全程留痕,对因填报虚假信息影响资质申报、投标或其他市场竞争行为的,后果由信息资料填报单位自行承担。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资质审核、招标投标、评优评奖、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应主动查询并积极应用水利部监管平台和省监管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同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不定期组织开展市场主体在水利部监管平台和省监管系统所填报相关信息的专门核查,并受理举报,对弄虚作假的进行惩戒。

  三、在我省水利建设活动中,水利部监管平台和省监管系统将分别取代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我厅印发的《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湘水办〔2016〕91号)等现行文件中对全国和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有关要求,全部转适用于水利部监管平台和省监管系统。

  四、在2021年5月1日之前,采用我省2020年版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招标的项目,可继续采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平台地址:http://61.187.56.50:8081/)的信用信息,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时发布补充通知予以明确。

  联系人:厅建设处0731-85486100

  技术咨询18173159276

  

  

  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lt.hunan.gov.cn/slt/xxgk/tzgg/202102/t20210226_146373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