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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更正清远市佛冈县产业转移集聚地—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函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广东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我厅审批的《清远市佛冈县产业转移集聚地—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区域水土保持评估报告》我厅已以粤水许决字〔2020〕127号文办理了行政许可。经重新核定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计费标准为0.5元/平方米,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31.525万元。我厅以粤水许决字〔2020〕127号文批复的其他内容维持原批复不变。

  

  

  

  广东省水利厅

  2021年2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lt.gd.gov.cn/tz8726/content/post_32306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