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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印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保障水利工程安全 既重建设也重管理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广东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是指对水利工程进行经常及时的检查、检测、保养、防护和岁修,维持工程完好,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保证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

  长期以来,各地水利工程一直存在着“重建轻管”的现象,水库、水闸、泵站、电站、堤防等工程建成投入使用以后,存在不够重视工程管理维护的情况,长效管理机制、维修养护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因此,为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促进水利工程的总体效益的发挥,就需要更加注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

  为规范广州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保障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广州市制定印发《广州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方法》)。《办法》共八章,三十八条,分别对基本原则、管理职责、维修养护单位的基本条件、计划、实施、验收、监督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是广州市首次针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制定出台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是水利工程管理领域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管理办法对维修养护管理体制、管理职责、具体程序、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有助于解决当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有助于广州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有序、高效、持续发展。

  水管单位是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办法》在第一章明确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单位、维修养护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在维修养护工作中的具体管理责任,使各相关责任单位能够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中,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认真负责的做好维修养护的具体工作。

  基本原则方面,《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投入运行的、使用财政维修养护资金且承担公益性任务的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等活动。其他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所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是指对水利工程进行经常及时的检查、检测、保养、防护和岁修,维持工程完好,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保证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

  水利工程安全鉴定、达标加固、大修或由超标准洪水和重大险情造成的工程修复及工程抢险,按照国家、省、市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由其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当按照权属分级,保障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维修养护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管理职责方面,《方法》指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应当遵循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导、属地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市、区、镇(街)分级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区内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

  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对所属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和水管单位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并督促各类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水管单位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是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整改销号和信息建档等工作。

  承担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服务的单位依照维修养护合同约定,履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职责,保质保量按期做好维修养护工作。

  施工单位需有相关资质

  《办法》第三章规定了从事维修养护施工单位的基本条件,同时对堤防隐患探测、管道检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检测和维修等专业性较强的维护项目明确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避免了所有维修养护项目都有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又不具有相关资质,擅自维修养护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而带来的质量和安全隐患。

  从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法规文件要求;

  (二)具备与从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设施设备。

  堤防隐患探测、管道检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检测和维修、自动控制设施维修养护、薇甘菊、蚁鼠害防治等专业性较强的维修养护工作,由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单位承担;承担维修养护监理和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有效的资格等级证书;承担维修养护监理、设计任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即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并已注册。

  规范了维修养护从计划、实施到验收的全部流程

  《办法》从第四章到第六章详细规定了维修养护从计划到验收的全过程管理,使各责任单位能够在维修养护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维修养护工作更加规范化、流程化、具体化。

  计划方面,水管单位应当根据当年水利工程设施运行情况,依据《广州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按照部门预算编报的时限编制下一年度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年度维修养护计划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须按原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维修养护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本年度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

  水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购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服务,应当根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目标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定购买服务的具体内容,明确承接维修养护服务单位的资格条件和技术、人员、设备要求。

  实施过程中,水管单位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施工、设计和监理任务的单位。堤防隐患探测、管道检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检测和维修、自动控制设施维修养护、薇甘菊及蚁鼠害防治等专业性较强的维修养护工作可以作为专项服务单独购买。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行合同管理,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水管单位应当与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签订维修养护相关合同,合同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行使相应权利。

  水管单位及维修养护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责任到人;水管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掌握维修养护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质量实行水管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水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在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维修养护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落实情况,确保维修养护质量;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标准、操作规程、考核验收、合同管理、日常巡查、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制度;并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日常检查,应当每周不少于一次;对维修养护项目的考核,应当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水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频次组织维修养护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全员业务培训。此外,水管单位还应当按照《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做好维修养护工作资料的整编归档工作,并对设计、监理和维修养护等单位日常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委托合同等有关规定承担设计任务,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参与维修养护验收,对维修养护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批准的维修养护计划、设计文件和维修养护合同,指导、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标准组织实施维修养护施工,控制维修养护质量,参加维修养护项目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监理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程维修养护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维修养护作业,对维修养护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切实做好维修养护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并向水管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

  验收方面,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实行年度验收制。水管单位应当在每个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组织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验收。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工作)量完成情况、维修养护质量、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等。

  年度验收工作主要依据为设计文件、合同,经批准的维修养护计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参加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验收的单位至少应包括设计、监理、维修养护施工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应当在维修养护项目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将维修养护资料移交水管单位。

  逾期未完成整改将追责相关责任人

  《办法》对维修养护工作实行合同履约评价,由设计、监理、施工实施年度自评,水管单位复评,并根据工程管理权限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抽查综评,评价结果按照广州市水务工程诚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实行合同履约评价。由设计、监理、施工实施年度自评,水管单位复评,并根据工程管理权限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抽查综评,评价结果的运用按照广州市水务工程诚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组织对所管辖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抽查,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抽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于每年第一季度对水管单位的工程管理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核,抽查和复核情况作为水管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水管单位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复核所发现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存在的问题,应当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应该督促其限期整改。

  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复核不合格的,由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服务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记入水利工程建设信用档案。

  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工程(工作)量、签订虚假合同、骗取维修养护资金、违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玩忽职守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市水务局指出,《办法》的制定将有助于加强广州市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随着广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的推进,广州市传统的水利工程也逐渐向着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进行转变,并且在管理方面也获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是一些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所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各个水管单位机制还不够灵活,不能完全承担所分配的责任,部分水利工程缺少管理单位,广州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尚未颁布相关规范性文件等等。要想从根本上做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就要健全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管理单位和维修养护人员的行为,并且在日常的工作中,做好实时检查与落实,以提高维修养护人员的责任心、强化水利工程现场维修养护工作。


原文链接:http://slt.gd.gov.cn/slgc8735/content/post_30780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