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取水定额第46部分:核电》(GB/T18916.46-2019)。该标准由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牵头起草,水科院是起草单位之一。这是水科院继完成《滨海核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T777-2019)这一行业标准后,又参与起草完成的一项核电方面的国家标准。
核电用水要求的保证率高,用水安全问题是政府和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焦点,然而,截止2019年,我国仍未颁布实施统一的核电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无法合理地评价核电工程的设计用水水平。现阶段,我国主要核电厂设计用水量与实际用水量差异非常大,设计值超过实际值一倍以上,本次核电用水标准的实施,能够很好的规范核电厂设计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从2008年以来,水科院完成了我国首个核电站水量平衡测试项目——《核电站(岭澳一期)水量平衡测试报告》,编制了《岭澳核电三期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该报告曾获水利部优秀报告书)、《国核廉江核电一期工程水资源论证》等众多滨海核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开展了《核电站用水合理性分析与控制指标研究》《核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要点分析(可研阶段)》等一系列核电水资源管理与技术研究,在此基础上完成的“核电建设水安全保障及影响技术研究”更是获得了2015年度的广东省科学技术二等奖。这些工作不仅为本次标准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彰显了水科院在核电水资源问题研究方面的权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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