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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通过自治区审议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作者:佚名

  3月25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于3月26日表决通过,《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对我区农饮工程建设管理和建后运行管理,工程责任主体、工程规划和建设管理、工程产权与管护、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水质检测监测、供水经营和供水价格监管、供水设施维护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条例》是为我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的一部重要基础性地方性法规,将引领我区农村供水用水发展方向,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定规立矩,推动农村供水工程提质升档,促进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原文链接:http://slt.gxzf.gov.cn/dtxx/jqgz/t84432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