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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河长+检察长”协同督办河湖“四乱”问题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作者:佚名

  近日,柳州市河长办、柳城县河长办联合市检察院、柳城县检察院对柳城县中回河大量建筑弃渣侵占河道问题开展实地核查,并召开座谈会督促指导问题整改,令“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再显特有威力。

  

      据悉,近期接到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转办“柳城县中回河临近二十四板桥一带大量建筑弃渣侵占河道”举报投诉后,市河长办立即督促柳城县水利局核实情况并限期整改,同时,将该线索移交市检察院,旨在发挥“河长+检察长”联合督办合力,确保该举报案件按时整治销号。

  当日,督办组一行首先前往中回河,实地查看侵占河道及清理整改情况,并听取柳城县水利局贲剑峰副局长对该案件的简要介绍,了解到柳城县河东大道86号后方地块规划作为公共设施用地及道路建设用地,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为柳城县城管执法局,该地块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平整地块,大量建筑弃渣倾倒入中回河。经初步调查,投诉举报事项基本属实。柳城县水利局已于3月11日向柳城县城管执法局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柳城县城管执法局于3月20日开始清理整改,截至3月26日已清理20%左右。

  

  

  随后,在柳城县检察院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大家就如何解决中回河侵占河道问题及非法采砂、网箱养殖等方面进行交流。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何海鹏强调,柳城县要跟进监督,督促县城管执法局按照标准清理整改,恢复河道原貌。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贯彻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及执法能力。同时,要以该案件为切入点,全面推进“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落实落地。检察院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破坏生态民事侵权责任方面的职能,与河长办互相交流学习,联合督办、共同发力。

  市水利局河长科科长刘杨指出,城市规划应兼顾城市发展和河道生态及行洪安全,水利部门需要与相关单位密切联系,在接收到相关征求意见时应积极回复,做到“有为方有位”。同时,指导柳城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拟定操作性较强的“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县检察院与河长办的协作配合,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合力。

  大家表示,柳州市将以此案为契机,根据《柳州市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动执法、日常联络等机制,指导各级河长办及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和检察机关共同协调解决类似的全市重大涉水案件、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和互通互联,扎实推进各项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的落实,推动全市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高效利用。


原文链接:http://slt.gxzf.gov.cn/dtxx/sshd/t85324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