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生产建设单位:
根据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省水利厅决定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在省水利厅机关纪委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按有关要求及比例,通过摇号方式随机抽取了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人员
具体检查人员及分组情况详见附件1。
二、检查对象
滇中城市经济圈高速公路环线武定至倘甸至寻甸高速公路项目等102个项目,具体检查项目详见附件2。
三、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从2021年3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提前一周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以及项目所涉及州(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检查内容
本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以“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为技术支撑,结合现场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一)水土保持工作组织与管理情况;
(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取、弃土(包括渣、石、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
(五)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七)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八)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九)水土保持单位工程验收和自查初验情况;
(十)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请被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检查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并通知项目监理、监测和施工等参建单位参加检查。
(二)现场检查时,请各检查组认真填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现场记录表》(详见附件3)。
(三)现场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各检查组按检查项目逐个印发检查意见,建设单位要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送厅水保处备查。
(四)各组将根据项目整改情况,适时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
(五)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以及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造成严重水土流失或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建设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并列入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
(六)检查人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各项廉政规定,吃、住、行自行解决。公平、公开、公正开展检查,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情况和结果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并同步推送“信用云南”。
联系人:梁建荣 13888108296 0871—63619744(传真)
王 伟 13116953290
邮 箱:ynssbc@163.com
附件:1.检查组人员分组情况表 2.2021年云南省水利厅随机抽查项目表 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现场记录表
云南省水利厅
2021年3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wcb.yn.gov.cn/arti_xxgkzn?id=7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