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楚雄分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楚雄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楚雄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楚雄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楚雄分局(以下简称“楚雄分局”)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开展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土壤墒情监测、水资源调查评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程水文分析计算及水环境监测评价等业务工作,积极为当地的水资源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水灾害防治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分局下设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站网建设科、水文监测科、水情水资源科、总工办、科技信息科及水环境监测科等9个科室,与上年度一致。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扎实组织开展2021年汛前准备工作,水文测站维护和检查要做到全覆盖,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网络和信息畅通,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是开展水文测报业务培训和应急测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增强突发水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
三是加强值班值守和分析研判,强化预测预报和会商,提高预报精准度和时效性,重点加强中小河流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完善墒情站网监测体系,推进墒情自动监测,加强监测数据比测和分析评价,提高旱情分析预测预警能力。
四是继续推进调整站网布局与站网功能工作。配合省局梳理州水务局对站网布局与站网功能调整方案的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调整方案。抓好测站巡测条件分析。完成水文仪器设备校准,确保标准计量。
五是继续开展水文应急监测断面储备相关工作,确保年内完成全部应急监测断面储备工作任务。
六是继续推进《水文资料在线整编系统》实施应用工作,组织做好2021年水文资料整编审查工作,达到“时清日结”,全面完成国家基本站及州市界河站资料整编审查工作,按时参加省局组织的复审验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55人。在职实有5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27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046.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01.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544.5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情况: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20.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20.8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较上年总收入增加1,025.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80.87万元,事业收入增加544.54万元。预算收入增加原因为:(1)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有所增加,其中涉及基本建设水资源监测能力(二期)建设一般公共预算结转收入334.40万元,人员经费及非基建项目拨款增加146.47万元;(2)上年度事业收入预算批复至省水文水资源局,由其统一公开,2021年度由分局公开。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01.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67.28万元,上年结转334.4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67.28万元(本级财力1,092.64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74.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情况: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20.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20.81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480.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46.47万元,上年结转增加334.40万元。增加原因:上年度预算收入不涉及基建水资源监测能力(二期)建设项目,同时根据水文事业发展业务需要,人员经费及非基建项目财政拨款收入也有所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46.2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0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2.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涉及新招聘录入人员1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458.84万元,较上年增加458.84万元,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项目预算统一由上级主管部门省水文局编制预算,2021年开始由分局自行编制。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46万元,主要用于分局退休人员公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8.3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负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56.3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医疗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8.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医疗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医疗缴费。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74.64万元,主要用于中小河流水位站运行维护、中小河流水文站运行维护、中小河流委托雨量站运行维护、水旱灾害普查、墒情监测、基本水文站运行维护、省级河(湖)长水域等水质监测项目。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质监测6.16万元,主要用于常规水质监测、国家重点水质站水质监测。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文测报838.6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分局机关日常运行公用开支及水文测报项目水质实验室改造和维护、集中式饮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暴雨洪水调查、水文预测(报)、水情报汛设施设备维护改造、基本委托雨量站运行维护、基本站水文资料整汇编、水文站点常规水文测验仪器设备采购、基本水文站运行维护、水质信息平台运行维护。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0.3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1年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7个,采购预算总额494.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9.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5.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81万元,较上年减少0.31万元,下降3.0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分局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2万元,较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3.1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202人次。
减少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2021年相应压缩公务接待支出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29万元,较上年减少0.26万元,降幅3.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9万元,较上年减少0.26万元,降幅3.04%。2021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2021年相应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水质监测项目。1.完成34个常规监测站246次水质监测任务,开展项目监测,按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类监测成果,完成全年水质资料整编工作;2.开展质量监督、质量审核等质量管理活动,确保楚雄分中心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监测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监测数据合格率达98%以上,入库率为100%;3.及时处理实验室产生的有毒废弃物,确保检测人员安全操作,保证实验室安全运转达到环保、安检部门的管理要求;4.按计量法要求对水质监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玻璃量器进行维护、检定,保证实验室使用合格计量器具。
(二)水文测报项目。1.完成水文资料整编、汇编及刊印;2.完成10个基本水文站运行维护,确保测站设施设备全年正常运行及站点的日常洪水预报预警工作任务;3.完成中小河流水文站点常规水文测验仪器设备采购,通过购置并更换严重超过使用期限且无法修复的流量测验设备,达到水文(位)站各测验项目测验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的目标。4.开展楚雄州148个雨量站运行维护,按照测站任务书、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报汛任务书及洪水预警系统要求,圆满完成测验及报汛任务,提交符合标准规范的雨量资料。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预算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分局分局属于事业单位,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有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原文链接:http://wcb.yn.gov.cn/arti?id=70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