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得到水利部认可,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水河湖〔2021〕5号),水利部对云南省给予1个县(市、区)激励名额。按照水利部河长办《关于抓紧组织推荐河长制湖长制激励县(市、区)的通知》(河长办函〔2021〕75号)要求,云南省严格按照评价标准,严格评审程序,经过综合评价,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认为保山市腾冲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推荐为云南省激励县(市、区),现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自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3日。公示期间,如对名单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省河长制办公室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监督电话:0871-65108194
联系地址:昆明市华山南路78号光复楼
邮政编码:650021
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wcb.yn.gov.cn/arti?id=70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