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资源〔2021〕5号
各有关取用水单位: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三条红线”管理,实施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双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云南省年度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企业实际年度用水情况、用水定额,经研究,现将2021年度用水计划下达给你们,请各取用水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的取用水单位尽快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延续换证手续。各取用水户要严格按照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取水口核查登记整改工作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依规加强取用水管理。
云南省水利厅
2021年1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wcb.yn.gov.cn/arti?id=70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