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云审委发〔2020〕4号),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的建设性作用,建立健全省水利厅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现就加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审计是手段、整改才是目的,审计工作不是单纯为了查出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了解决问题。各处室(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主动支持配合审计工作,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要切实提高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审计查出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明确分工。审计整改工作由省水利厅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能分工将审计问题分解到各责任处室(单位),具体整改工作由责任处室(单位)负责,全面落实整改。
(二)落实责任,力促整改。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研究1次审计整改工作,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解任务、督促整改,按时报送整改情况,按要求公开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布置整改工作,针对涉及的审计问题逐条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全面整改到位。同时应明确1名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为审计整改联系人,负责具体审计整改联系工作。
三、构建务实高效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建立整改台账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涉及省水利厅的审计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对整改完成问题及时清理销号,对未整改到位问题定期跟踪整改情况。各处室(单位)对涉及本处室(单位)的审计问题建立处室(单位)内部整改台账,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定期报送最新整改情况。
(二)完善审计整改定期报告制度。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应在内审报告出具后60日内报送审计整改情况及佐证材料。对审计署、省审计厅等要求报送的外部审计整改情况应按照来文要求的时限报送。各处室(单位)对整改难度大、短期无法整改完成的问题,要说明原因并明确下一步整改计划、措施和时限,于每季度末报送最新整改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审核,并适时将整改结果向领导小组汇报。
(三)提高审计整改情况报送质量。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整改责任落实情况、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措施和结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追责问责情况、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分析和进一步整改的计划措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单等。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应简洁明了,整改结果应明确已整改完成或正在整改中,对已整改完成问题应同时提供有力的佐证材料。
(四)建立源头整改制度。对审计发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原因,从源头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整改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做到发现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规范一类管理。对整改中需要多个处室(单位)或外单位共同参与完成的难度较大的整改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分管审计工作的厅领导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有关的整改意见,确保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到位。
(五)完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开制度。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依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对外部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事项外,一律向社会公开;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内部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按有关部门要求在本单位内部适当范围内,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
四、强化审计成果运用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及时提供机关党委(人事处)、规划计划处和资产财务处,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年度预算和项目资金安排和有关决策的重要参考。要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定期提供监督处,推动信息互通、成果共享,促进形成监督合力。
五、推行审计责任追究制度
厅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依照职责权限和审计意见严肃追责问责;对推诿拖延、延误不报、反馈情况失实、敷衍了事的处室(单位)和个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对不重视整改、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处室(单位)和个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且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室(单位)和个人,由领导小组严肃追究责任。若上述问题责任追究超出职责权限的,按程序移送驻厅纪检监察组处理。
云南省水利厅
2020年12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wcb.yn.gov.cn/arti?id=7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