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将辉波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保山坝大型灌区(昌宁片区)的建议》(第0114号)确定为今年的重点建议之一,交由省水利厅办理。为认真贯彻落实纳杰副主任、和良辉副省长的批示精神,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刚同志专门作出批示,省水利厅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厅办公室总协调、规划计划处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成立了以刘刚厅长为组长的重点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方案。
2020年8月13日,省水利厅刘刚厅长带队,邀请省人大农业委、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和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同志赴昌宁县对保山坝大型灌区工程进行了现场调研,并于14日在昌宁县与辉波代表进行了面商。辉波代表对初步答复意见十分满意,并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目前,省水利厅已按照辉波代表的要求对第0114号重点建议初步答复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并形成正式意见答复辉波代表。同时积极推动保山坝大型灌区工程前期工作,力争2020年开工建设。
省水利厅办公室、规计处,保山市水务局、昌宁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辉波等3位人大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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