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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利厅准予安康市汉滨区古磨岭至许家河水库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陕西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陕水许决 [2020]24号

   

  陕 西 省 水 利 厅

  准予安康市汉滨区古磨岭至许家河水库公路改建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决定书

   

  汉滨区交通运输局:

  本机关于2019年11月19日受理了你局提出的关于安康市汉滨区古磨岭至许家河水库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12月14日,陕西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在西安组织召开了《安康市汉滨区古磨岭至许家河水库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技术评审会议;2020年3月12日,完成了方案(报批稿)复核审查。5月25日收到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报送的技术审查意见。经审核,基本同意该报告书通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安康市汉滨区古磨岭至许家河水库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主要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安康市汉滨区古磨岭至许家河水库公路改建工程位于安康市汉滨区,连接张滩镇古磨岭与关家镇,路线全长10.231公里。工程由路基工程、桥梁工程、弃渣场、施工便道、桥梁安装区及施工生产生活区等组成。工程总占地31.3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2.34公顷,临时占地8.98公顷。工程土石方总量110.92万立方米,其中挖方55.46万立方米,填方17.05万立方米,余方38.41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912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880.42万元。工程计划于2020年3月开工,2021年3月完工,建设期12个月。

  项目区地貌属低山丘陵区,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同时属陕西省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汉江周边低山丘陵重点治理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面积为31.3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2.34公顷,临时占地8.98公顷。

  (三)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结果。经预测,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31.32公顷,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2750吨,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2218吨。预测结果表明,路基工程区是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为工程建设期。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五)基本同意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1、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路基工程区、桥梁工程区、弃渣场区、施工便道区、桥梁安装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共6个防治分区。

  2、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基本完善。本方案按照6个防治分区分别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主要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有:截排水沟15.09公里、挡渣墙101米、排水盲沟0.96公里,消力池8个,土地整治12.88公顷,土地复耕2.91公顷,表土剥离4.97万立方米、表土回覆4.97万立方米;植物措施有:实施植物措施总面积12.88公顷,其中营造乔木林5.04公顷,灌木林1.53公顷,种草6.31公顷;临时措施有:编织袋临时挡护1482立方米、防护网苫盖18495平方米、临时排水沟2.55公里等。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方法、内容。监测范围为防治责任范围,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监测内容包括扰动土地情况、弃土(石、渣)情况、水土流失情况、水土保持措施情况及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等;监测方法主要采取地面观测和调查监测。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

  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828.6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93.73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7.1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36.33万元,独立费用76.02万元,基本预备费14.5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3.24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据此决定书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并按照此决定书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省水利厅备案。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并按照规定向省水利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报及方案的实施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验收等信息。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如果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省水利厅批准。

  (六)依法于项目开工前一次性足额向省水利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管,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当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你单位接到方案许可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省、市、县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自觉接受各级水保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水利厅

  2020年6月11日

   

   

  联 系 人: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     雷宏刚

  省水利厅水保处                 王  鹏

  联系电话:029-61835140      029-61835060

   

   

  抄送: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安康市水利局,汉滨区水利局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xzxk/202012/t20201228_2147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