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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利厅准予108国道洋县过境段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陕西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陕水许决[2020]23号

  陕西省水利厅准予

  108国道洋县过境段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决定书

   

  洋县交通运输局:

  本机关于2020年4月20日收到你局《关于请求对108国道洋县过境段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申请》(洋交函[2020]19号),经审核,该项目在原审批单位批复后,项目未能如期开工,建设地点、位置、规模以及水土保持措施未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108国道洋县过境段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主要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汉中市洋县境内,路线全长16.47公里,为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工程项目组成包括:路基工程、桥梁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场地、施工便道等。工程总占地面积71.4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66.22公顷,临时占地5.27公顷。建设期挖方总量39.09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43.61万立方米,弃方3.61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6.84亿元,其中土建投资4.53亿元。工程计划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2020年3月建成通车。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7.1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891.5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21.53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据此决定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并按照此决定书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并报省水利厅备案,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并按照规定向省水利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报及实施情况报告。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监理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监理、验收等信息。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如果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省水利厅批准。

  (六)依法于项目开工前一次性足额向省水利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市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管,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当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你局接到方案许可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至相关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并自觉接受各级水保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水利厅

   2020年5月22日

   

   

   

  联 系 人: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        雷宏刚

  省水利厅水保处                    王  鹏

  联系电话:029—61835140    029-61835060     

   

   

   

   

  抄送: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汉中市水利局,市水土保持监督站,洋县水利局,县水土保持监督站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xzxk/202012/t20201228_21471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