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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利厅准予陕西秦星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陕西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陕水许决 [2020]22号

   

  陕 西 省 水 利 厅

  准予陕西秦星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决定书

   

  陕西秦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20年2月27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陕西秦星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3月10日,陕西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在西安组织召开了《陕西秦星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的网络评审会议;4月7日,完成了方案(报批稿)复核审查。收到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报送的技术审查意见后,经审核,基本同意该报告书通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陕西秦星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主要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陕西秦星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基地项目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咸阳市科技产业园)内,属兴平市辖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冲焊联合厂房、涂装车间、制造管理中心、动力总成车间、小件涂装车间、能源中心、污水处理站、危险品库、发运中心、办公楼、食堂、试制车间、综合中心、宿舍楼和门卫等。项目总占地面积67.84hm2,占地类型为农用地。项目建设挖填土石方总量为23.40万m³,其中土石方开挖量10.70万m³(含表土剥离3.0万m³),土石方回填量12.70万m³(含表土回覆3.0万m³),外借土方2.0万m³,借方全部外购,无弃方。本项目2018年12月开工建设,预计2020年11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项目区地貌类型属渭河一级阶地,土壤类型以淤土、黑垆土、潮土为主;属于陕西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67.84hm2,其中,构建筑物区33.99hm2,道路广场区为33.85hm2。

  (三)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结果。预测结果表明,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尾510.69吨。构建筑物区是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为施工建设期。

  (四)基本同意采用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 1.0,渣土防护率 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 95%,林草覆盖率 22%

  (五)基本同意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1、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合理。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区分为2个,为构建筑物区和道路广场区。

  2、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基本合理,防治措施体系基本完善。方案按照2个防治分区分别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主要水保措施有表土剥离3.00万m³,表土回覆3.0万m³,排水管网5500m,雨水口108个,透水砖铺装32500m2,蓄水池1座,景观绿化9.16hm2,全面整地9.16hm2,施工出入口清洗凹槽2个,临时排水沟1000m,临时沉砂池1个,洒水降尘0.60万m³,密目网苫盖24.50hm2。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方法、内容。监测范围为防治责任范围,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2018年12月年至2021年12月,共36 个月。监测内容包括扰动土地情况、弃土(石、渣)情况、水土流失情况、水土保持措施情况等;监测方法采取资料分析、实地测量、地面观测、无人机遥感监测等。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273.14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891.44万元,方案新增投资381.70万元。包括工程措施投资 512.2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 287.97万元,临时工程投资 193.35元,独立费107.69万元,基本预备费 65.54 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 115.33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据此决定书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并按照此决定书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省水利厅备案。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并按照规定向省水利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报及方案的实施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验收等信息。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如果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省水利厅批准。

  (六)依法于项目开工前一次性足额向省水利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管,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当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你单位接到方案许可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省、市、县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自觉接受各级水保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水利厅

  2020年5月22日

   

  联 系 人: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     雷宏刚

  省水利厅水保处                 王  鹏

  联系电话:029-61835140      029-61835060

   

  抄送: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咸阳市水利局,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兴平市水利局、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xzxk/202012/t20201228_21471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