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水许决 [2020]21号
陕 西 省 水 利 厅
准予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店头电厂2×660MW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决定书
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19年11月18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店头电厂2×660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12月9日,陕西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在西安组织召开了《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店头电厂2×660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技术评审会议;2020年4月7日,完成了方案(报批稿)复核审查。收到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报送的技术审查意见后,经审核,基本同意该报告书通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店头电厂2×660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主要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店头电厂位于陕西省延安市的黄陵县。电厂建设规模为安装2台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时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留有扩建条件。出线电压等级按750kV电压等级出线,出线1回接入附近的750kV变电站。项目总投资为47.55亿元,其中土建投资为9.51亿元。工程计划2020年2月开始施工准备,2022年8月投产试运行,总工期31个月。本项目主要由厂区、厂外道路、输煤栈桥、贮灰场、厂外管线、厂外线路和施工生产生活区7部分组成。工程占地总面积为91.79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1.165公顷,临时占地40.63公顷。工程建设期工程开挖土方量79.41万立方米,填筑土石方78.52万立方米,平整利用土石方0.89万立方米,总体挖填平衡,无弃方。
项目区地处陕北黄土高原南部,属黄土高原中部梁峁沟壑地貌。项目建设区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陕北黄土丘陵沟壑拦沙保土区,同时属于陕西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陕北北部黄土梁峁沟壑强烈水蚀拦沙保土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1.79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1.165公顷,临时占地40.63公顷。
(三)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结果。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9767吨,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6740吨。预测结果表明,厂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是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为工程建设期。(四)基本同意采用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5%,林草覆盖率达到24%。
(五)基本同意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1、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厂区、厂外道路、输煤栈桥、贮灰场、厂外管线、厂外线路和施工生产生活区,共7个防治区。
2、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基本完善。方案按照7个防治分区分别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主要工程措施有:表土剥离61285立方米,回复表土75885立方米,雨水排水管1680米,截排水沟7089米,消力池1座,雨水收集池1座,节水灌溉7.20公顷,其中:固定式喷灌系统5.12公顷,软管灌溉系统2.08公顷。植物措施有:植物措施面积39.12公顷,其中:栽植乔木8468株,灌木23881株,草坪69035平方米,种草31.40公顷,绿蓠2781延米。临时措施有:密目网51906平方米,彩钢板2650米,草袋挡土墙7730米,临时排水沟4110.91米,临时种草0.34公顷,临时围堰50米。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方法、内容。监测范围为防治责任范围,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2020年2月~2023年12月,共47个月。监测内容包括扰动土地情况、弃土(石、渣)情况、水土流失情况、水土保持措施情况等;监测方法主要采取调查监测、定位监测和航空遥感监测。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102.3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892.05万元,植物措施310.93万元,临时工程165.11万元,独立费用468.02万元,基本预备费110.1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6.05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据此决定书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并按照此决定书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省水利厅备案。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并按照规定向省水利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报及方案的实施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验收等信息。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如果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省水利厅批准。
(六)依法于项目开工前一次性足额向省水利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管,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当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你单位接到方案许可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省、市、县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自觉接受各级水保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水利厅
2020年5月21日
联 系 人: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 雷宏刚
省水利厅水保处 王 鹏
联系电话:029-61835140 029-61835060
抄送: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延安市水务局、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黄陵县水务局、县水土保持监督站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xzxk/202012/t20201228_2147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