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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利厅准予陕西省旬阳县烂木沟后岭地区金矿勘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陕西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陕水许决 [2020]20号

   

  陕 西 省 水 利 厅

  准予陕西省旬阳县烂木沟后岭地区金矿勘探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决定书

   

  陕西赫能矿业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6日,陕西省水土保持学会在旬阳县组织召开了《陕西省旬阳县烂木沟后岭地区金矿勘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会;2020年4月3日,完成了方案(报批稿)复核审查。4月26日收到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报送的技术审查意见。经审核,基本同意该报告书通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陕西省旬阳县烂木沟后岭地区金矿勘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主要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陕西省旬阳县烂木沟后岭地区金矿勘探项目位于安康市旬阳县段家河镇,东起段家河镇来家岭,西至后岭村,南起白岩寨,北至南家垭,项目探矿权范围1.60平方公里。探矿工程由主体工程区、施工道路、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四部分组成。工程总占地0.8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06公顷,临时占地0.74公顷。建设期挖填方总量11452立方米,挖方8520立方米,填方2932立方米,弃方5588立方米。工程总投资654.0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35.01万元。项目计划于2019年1月开工,2021年12月完工,项目总工期36个月。

  项目区位于安康市旬阳县,属于秦岭南麓中低山地貌类型。项目区属于陕西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汉江周边低山丘陵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同时属于国家级重点预防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面积为1.25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0.80公顷,直接影响区0.45公顷。

  (三)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结果。经预测,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0.80公顷,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190.09吨,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113.26吨。弃渣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是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为建设期。

  (四)基本同意采用北方土石山区区一级标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6%,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0.8,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1、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主体工程防治区、施工道路防治区、弃渣场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4个防治区。

  2、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基本完善。本方案按照4个防治分区分别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主要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有:浆砌石挡渣墙132米,截排水沟524米、消力池3座,土地整治0.66公顷,地表覆土902立方米,栽植乔木654株,栽植灌木1220株,直播种草0.66公顷。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方法、内容。监测范围为防治责任范围,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共 4 年,即 2019 年 01 月~2022 年 12 月。监测内容包括土壤侵蚀背景值监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变化监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效果监测、防治目标的达到值监测、可能产生的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监测等;监测方法主要采取实地调查监测、坡面量测法、沉砂池与沟槽量测法等。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85.2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7.8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4.93万元、临时工程投资19.01万元、独立费用27.33万元、基本预备费4.7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36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据此决定书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并按照此决定书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省水利厅备案。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并按照规定向省水利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报及方案的实施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验收等信息。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如果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省水利厅批准。

  (六)依法于项目开工前一次性足额向省水利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管,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当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你单位接到方案许可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省、市、县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自觉接受各级水保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水利厅

  2020年5月11日

   

  联 系 人: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     雷宏刚

  省水利厅水保处                 王  鹏

  联系电话:029-61835140      029-61835060

   

  抄送: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安康市水利局,安康市水土保持监督站,旬阳县水利局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xzxk/202012/t20201228_21471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