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水许决 [2020]19号
陕 西 省 水 利 厅
准予陕汽宝鸡工厂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决定书
陕汽集团商用车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9年12月4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陕汽宝鸡工厂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2020年1月3日,陕西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在西安组织召开了《陕汽宝鸡工厂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技术评审会;3月28日,完成了方案(报批稿)复核审查。4月20日收到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报送的技术审查意见。经审核,基本同意该报告书通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陕汽宝鸡工厂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主要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陕汽宝鸡工厂迁建项目位于陕西省宝鸡市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部、G310国道以南、西安-宝鸡高铁线以北。属新建建设类项目,建成双班年产6万辆各类卡车(含新能源)制造能力的生产工厂。项目总投资为22201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0464.6万元。项目于2017年12月开工,计划2020年6月完工,建设期31个月。
项目区地处关中盆地西段的渭河南岸,地貌以渭河河谷阶地为主,土壤以普通褐土为主,场地地基为Ⅱ级湿陷性黄土地基。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土壤侵蚀以水蚀为主,项目区属陕西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关中阶地、台塬基本农田重点预防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面积57.91公顷,其中厂房防治区面积53.46公顷,施工生活防治区面积4.45公顷。
(三)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结果。预测时段内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57.91公顷,预测时段为3.5年,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043.64吨,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为405.78吨。预测结果表明施工生活防治区是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为建设期。
(四)基本同意采用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五)基本同意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1、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厂房防治区和施工生活防治区2个防治分区。
2、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基本完善。本方案按照2个防治分区分别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主要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有:表土剥离6.94万方,表土回覆6.94万方,雨水管网11758米,骨架护坡1085米,植草砖铺装8116平方米。植物措施:全面整地20.17公顷,穴状整地1365个,栽植乔木1365株,栽植灌木45822株,铺种草皮34307平方米,撒播种草165198平方米。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57000平方米,临时拦挡700米,临时排水沟800米,临时沉砂池1座。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方法、内容。监测范围为防治责任范围;监测时段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共计2年。监测内容包括扰动土地情况、弃土(石、渣)情况、水土流失情况、水土保持措施情况及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等;监测方法主要采取地面观测和调查监测。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380.79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741.8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638.97万元)。工程措施投资1694.93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81.98万元,临时措施投资62.92万元。独立费用213.31万元,基本预备费129.1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8.45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据此决定书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并按照此决定书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省水利厅备案。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并按照规定向省水利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报及方案的实施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验收等信息。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如果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省水利厅批准。
(六)依法于项目开工前一次性足额向省水利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管,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当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你单位接到方案许可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省、市、县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自觉接受各级水保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水利厅
2020年5月11日
联 系 人: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 雷宏刚
省水利厅水保处 王 鹏
联系电话:029-61835140 029-61835060
抄送: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宝鸡市水利局,宝鸡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岐山县水利局,县水土保持监督站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xzxk/202012/t20201228_21471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