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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利厅准予G316旬阳麒麟沟至旬阳县城段公路改建工程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的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陕西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陕水许决[2020]15号

  陕西省水利厅准予

  G316旬阳麒麟沟至旬阳县城段公路改建工程弃渣场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的决定书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本机关于2019年10月14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G316旬阳麒麟沟至旬阳县城段公路改建工程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的申请。2019年12月13日,陕西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在西安组织召开了《G316旬阳麒麟沟至旬阳县城段公路改建工程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送审稿)技术评审会,2020年1月15日,完成了方案(报批稿)复核审查。4月14日陕西省水土保持与移民工作中心上报了技术性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决定准予G316旬阳麒麟沟至旬阳县城段公路改建工程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变更。主要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G316旬阳麒麟沟至旬阳县城段公路改建工程位于旬阳县境内,该工程于2015年12月29日开工,计划于2019年12月建成通车,总工期48个月。

  (一)项目变更前基本情况

  G316旬阳麒麟沟至旬阳县城段公路改建工程线路全长59.992公里,起点位于旬阳县麒麟沟,顺接G316,其桩号为K1770+900,终点位于旬阳县城接旬阳汉江大桥桥头。线路总长度59.992公里,路基长度54.693公里,桥梁长度4.267公里,隧道长度1.032公里,互通式立交78 处,施工生产生活区4处,施工便道7.38 公里,设置弃渣场 5 处。工程开挖土方量为113.03万立方米,土方回填 42.68 万立方米,弃方95.76万立方米。工程总占地89.38公顷,其中利用旧路44.17公顷,新增占地30.9公顷,临时占地14.31公顷。工程总投资413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3000万元。

  2015年7月30日,陕西省水土保持局以陕水保监函[2015]133号对《G316旬阳麒麟沟至旬阳县城段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据批复,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 150.91公顷,其中建设区89.38公顷,直接影响区 61.53公顷,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 1212.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13.025万元。

  (二)项目变更后的基本情况

  方案批复后,主体工程优化了施工方案,弃渣场由原方案的5处变更为11处,施工便道由原方案7.38公里缩短为2.71公里。工程开挖土方量为162.21万立方米,土方回填42.68 万立方米,弃方 140.43万立方米。工程总占地87.62公顷,其中利用旧路44.17公顷,新增占地30公顷,临时占地12.55公顷。工程总投资423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4100万元。

  (三)项目区简况

  项目区地处安康市旬阳县,属山岭重丘区。土壤侵蚀主要以水力侵蚀为主,兼有风力侵蚀。项目区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陕西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变更原因

  该项目由于主体工程优化了施工方案,调整了原方案中的弃渣场数量和位置,由此引起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工程量等与原方案发生变化,原批复方案已不能指导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要求,工程构成水土保持方案重大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三、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总体意见

  1、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2、变更后,弃渣场占地面积由原8.16公顷调整为9.67公顷,施工道路占地由5.17公顷调整为1.90公顷,工程总占地面积由89.38公顷调整为87.62公顷。防治责任范围146.1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87.62公顷,临时占地58.50公顷。

  3、变更后,弃渣场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主要包括:挡渣墙13座,钢波纹管204米,M7.5浆砌石排水渠4389方,绿化覆土29010方,土地整治9.67公顷,穴状整地11300个,鱼鳞坑整地8000个,乔木绿化19300株,种草9.67公顷,临时苫盖10.14公顷。

  4、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符合规范化要求。本项目弃渣场部分变更后,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535.98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945.36万元,方案新增工程措施199.48万元,新增植物措施投资30.93 万元,临时措施投资75.94万元,独立费用181.81万元,基本预备费86.0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6.44万元。同意变更后的水土保持补偿费采用1.7元/m2标准,按变更后弃渣场占地面积9.67公顷计算。

  5、原方案水土保持补偿费113.025万元不在本次计算范围内,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向省水利厅补交。

  四、几点要求

  (一)按照水土保持法规规定,该项目建设地点、位置、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按规定重新报批。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并按照规定向省水利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报及总结报告。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监理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监理、验收等信息。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按照变更后的决定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标准和规范。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当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你单位接到方案许可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省、市、县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自觉接受各级水保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水利厅

                                          2020年4月27日

   

  联 系 人: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        雷宏刚

  省水利厅水保处                      王  鹏

  联系电话:  029—61835140       029-61835060   

   

   

  抄送: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安康市水利局,旬阳县水利局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xzxk/202012/t20201228_21471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