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水许决[2020]13号
陕西省水利厅
准予出具西安地铁一号线三期穿越沣河工程建设方案
及其《防洪评价报告》审查同意决定书
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0年3月16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西安地铁一号线三期穿越沣河工程建设方案及其《防洪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2020年3月23日,省水利厅组织召开了《西安地铁一号线三期穿越沣河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审查会议,与会专家和有关单位人员经过认真讨论,认为建设方案基本满足河道行洪要求,《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基本符合导则要求,同意通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出具西安地铁一号线三期穿越沣河工程建设方案及其《防洪评价报告》审查同意决定书。主要意见如下:
一、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按照有关涉河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规定和技术规范严密组织实施。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二、要按照西安地铁一号线三期穿越沣河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组织实施。
三、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主动持本决定书到咸阳市水利局和西咸新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施工期间,禁止乱倒渣土、乱堆物料及排放污染物,对因施工损坏的道路等要及时进行修复。需在汛期施工时,应编制详细的度汛预案并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审批,以确保施工人员、设备和河道行洪安全。
四、要自觉接受和服从各级河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程施工放线,由咸阳市水利局、西咸新区水务局监督实施。工程竣工后,应通知咸阳市水利局、西咸新区水务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不得投入运营。
五、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从发布此决定书之日起3年内,该工程未施工请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附件: 西安地铁一号线三期穿越沣河工程建设方案及其《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陕西省水利厅
2020年4月15日
抄送:咸阳市水利局、市防汛办,西咸新区水务局,省水资源与河库调度中心
附件:
西安地铁一号线三期穿越沣河工程
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0年3月23日,陕西省水利厅在西安组织召开西安地铁一号线三期穿越沣河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和厅规计处、政法处、建监处、水防处、河湖处,咸阳市水利局,西咸新区水务局,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等单位的代表。会议听取了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洪评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西安地铁一号线三期工程已获国家发改委批复,对于提升大西安核心区辐射带动作用,改善西咸新区和咸阳市城区轨道交通能力,加快西咸一体化步伐,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西安地铁一号线三期穿越沣河工程位于森林公园和韩非路两个相邻地铁站之间、世纪大道沣河桥下游,距沣河入渭口约5km。左线穿越沣河隧道长度296m,右线穿越沣河隧道长度306m,穿越河段河势稳定、冲淤基本平衡。穿越位置选择和工程布置基本合理。
三、基本同意地铁下穿沣河工程采用百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洪峰流量为1820m3/s,地铁穿越断面洪水位387.98m,最大冲刷深度为4.0m,最低冲刷线高程为374.93m(1985国家高程,下同)。
四、隧道结构顶部距现状河道主槽底约11.50m,距沣河百年一遇最低冲刷线7.52m,满足陕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水发〔2010〕8号)关于隧道顶低于河道最低冲刷线4m的要求。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六、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七、地铁施工及运行期间,应加强穿越河段堤防工程等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釆取措施,避免对现有及规划河道水利工程造成影响。
八、项目建设期间,应严格执行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专家组组长:张克强
2020年3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xzxk/202012/t20201228_21470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