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办建设〔2019〕244号)和《陕西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的通知》(陕水建发〔2020〕105号)要求,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年11月3日,水利部令第36号、2017年12月22日,第49号令修订)和《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第3号)的标准,我厅对延安市水利工程建筑材料检测中心、宝鸡金渭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陕西泵(电)站检测调试中心、陕西众成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康市汉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上报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资质资料进行了书面审查。现拟同意延安市水利工程建筑材料检测中心、宝鸡金渭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安康市汉水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量测类,陕西泵(电)站检测调试中心机械电气类、金属结构类、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量测类,陕西众成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金属结构类、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量测类,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量测类,陕西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获得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6日至4月2日
受理部门:陕西省水利厅建设监督处
联系电话:029-61835482 传真:029-61835120
通信地址:西安市尚德路150号 邮编:710004
陕西省水利厅
2021年3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sy/tzgg/202103/t20210326_21578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