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特向公众公示如下环境信息:
一、规划的名称及概要
(1)规划名称:陕西省渭河干流采砂规划(2021-2025年)
(2)规划编制单位:陕西省渭河生态区保护中心
(3)规划范围:陕甘交界~高陵耿镇桥。
(4)规划期:陕西省渭河干流采砂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规划期内视情况变化可适时补充或修订规划。
(5)规划任务:结合渭河干流河道现状,分析河道演变规律、演变趋势,根据河道水文泥沙特性、泥沙补给规律,在保护渭河治理成效和维护河流健康发展前提下,合理确定采砂控制总量及年度分配量,再深入分析河道采砂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生态环境、涉水建筑及其他方面影响的基础上,科学划分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按照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巩固渭河综合治理及渭河生态区建设保护成效。
(6)规划概要:采砂分区规划包括陕西省渭河干流的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规划。
二、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名称:陕西省渭河生态区保护中心
联系人:薛工
联系电话:029-61835931
邮箱:595654169@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长安大学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029-82334566
邮箱:971333129@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详见附件。
五、提交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通过拨打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六、公众意见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规划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编制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谢谢您的参与和合作!
附件:公参调查表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sy/tzgg/202103/t20210319_2157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