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 水务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意见征求 > 正文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72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陕西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马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泾河源头定边流域治理的建议》(第6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定边县是我省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主战场,我厅历来高度重视定边县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十三五”以来,我厅以项目带动为抓手,共安排1.25亿元资金,通过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京津风沙源二期工程、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6km2,新建加固淤地坝23个,实施坡改梯8400亩,发展水源工程208处、实施节水灌溉126处,实施城市排涝工程1处,为定边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的水利水保支撑。
您提出的通过实施治沟骨干工程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坡改梯和水保林工程、集雨蓄水池工程、实施水污染治理和地下水资源勘探、以及防洪治理工程等措施解决泾河源头地区”,是符合定边县发展实际的。当前我厅正在开展泾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源头治理是规划的重要内容,建议定边县加强与榆林市的沟通对接,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争取纳入规划启动实施。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水利厅
2020年4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jyta/202011/t20201118_21191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