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陕西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目录>进行公示核对的通知》(陕秦岭办函〔2021〕7号)要求,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省水利厅,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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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利厅
2021年1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sy/tzgg/202101/t20210115_21494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