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 水务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意见征求 > 正文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62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陕西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任建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黄河古贤水利枢纽有限公司注册在延安的建议》(第86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黄河古贤水利枢纽是国务院确定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也是《黄河流域综合规划》、《黄河流域防洪规划》确定的干流控制性骨干工程,在黄河水沙调控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战略地位,可控制黄河80%的水量、60%的泥沙和80%的粗泥沙,是事关黄河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工程。
鉴于古贤水利枢纽工程在流域和区域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经水利部协调晋陕两省人民政府,确定工程按照“政府主导、财政补贴、市场运作、流域与区域双赢”的原则共同开发。2016年5月,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分别与晋陕两省人民政府就加快推进工程前期工作进行了座谈并签署会议纪要,明确水利部会同两省人民政府组建古贤水利枢纽项目法人。2018年12月,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函〔2018〕265号”批复同意组建陕西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9月20日,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和陕晋两省三方出资人代表在郑州签订了《出资人协议书》,但并未确定项目法人注册地。
目前我省正在积极与黄委会及山西省有关方面对接,力促项目法人注册地落户我省。考虑到工程前期工作复杂,需大量协调国家部委及省市有关单位,省会城市便于开展下一步工作,三方初步协商同意在西安和太原中选择一个作为项目法人注册地。今年3月西安市人民政府正式致函黄委会古贤筹建办,承诺为公司注册提供资金、人才等政策支持。建议延安市人民政府积极对接黄委古贤筹建办和省古贤公司,我厅也将充分考虑延安市诉求,及时向省政府汇报。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水利厅
2020年4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jyta/202011/t20201118_21190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