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 水务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水务资讯 > 正文

创新建立河湖长述职制度 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武威市召开2020年度河湖长述职会议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甘肃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本站讯 1月13日下午,武威市2020年度河湖长述职会议召开,市委书记、市级总河长柳鹏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级总河长周伟主持会议。市级河湖长赵立新、王国斌、胡细如、鞠毅、关维斌、杨德智、王雁、王琳玺,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联系领导和市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会议。

  

  柳鹏指出,建立河湖长述职制度,是我市强化对河湖长履职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下级总河长向上级总河长作会议述职,在我市治水史上第一次,在全省也是首创。河湖长进行述职,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结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分析全市河湖生态保护治理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走向“有力有为”,持续改善河湖面貌,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柳鹏强调,河长制湖长制能否实现从“有名”向“有实”转变,能否真正落地见效,河长湖长履职担当是关键。各级河湖长都是党政领导,是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领导者、决策者、组织者、推动者,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坚决扛起河湖管理保护的政治责任,落实落细河湖长制工作各项措施,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柳鹏要求,要切实提高站位,坚决扛牢河湖长政治责任。各级河湖长要站在对时代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坚决落实河湖长制,认真落实治水兴水各项措施,持续推进全市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要巩固建设成果,不断拓展示范效应。石羊河成功创建全国示范河湖,开创了全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新局面,为全市河湖管理及河湖长制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提供了全新样板。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以此为新的起点,转变思想观念,大胆创新实践,拓展示范效应,全面推进示范河湖创建工作。要强化系统思维,统筹推进河湖保护治理。河湖保护治理必须坚持多措并举、系统治理,做到河湖岸线管控、河湖“清四乱”、水污染防治。常态化巡河湖四手齐抓。切实让河湖的水体活起来、水质好起来、综合功能和生态效益更好发挥出来。要坚持集约节约,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要坚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加快建立与水资源相适应的区域空间和产业布局,促进深度节水、极限节水,全力创建国家节水行动示范市。要严格督导考核,凝聚工作合力。要积极推行“河湖长+检察长+警长”三长联动季度巡查工作模式,强化河湖巡查检查,建立健全水事纠纷调处责任制,加强水事矛盾源头控制和定期排查,铁腕惩治河湖顽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要强化督导考核,把履行河湖长制工作职责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对履职不到位,出现重大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要引导公众参与,营造浓厚氛围。管理保护好河湖,离不开公众参与。要广泛宣传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完善信访举报、奖励激励政策,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要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宣传好河湖治理成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有效处置负面舆情,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普法宣传,依法推进河湖治理与保护,组织开展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幸福河湖建设的参与度、知晓率、满意度,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周伟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抓落实。各级各部门、各级河湖长一定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部署要求,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把河湖生态治理保护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要加强协同联动抓落实。各县区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职责,形成党政负责、水务牵头、部门协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巩固拓展石羊河全国示范河湖建设成果,积极开展市级示范河湖建设,努力将全市河湖都建成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要创新方式方法抓落实。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河湖管护的新体制新机制,通过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实时监控等技术,建立联动机制,开启智慧化监管新模式,织密河湖长责任“一张网”。要强化督查考核抓落实。在工作推进和落实中,要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武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和相关河湖长制考核问责制度为依托,采取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严格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把河湖长履职情况有机融入年度实绩考核,确保考得准、考得实。

  会前,与会人员集体观看了石羊河全国示范河湖建设专题片。会上,各县区委书记、县区级总河长进行现场述职,其他市级河湖长、县区级总河长(县区长)和县区级河长河湖长作了书面述职。 (张文敏撰稿 范志宏审核)


原文链接:http://slt.gansu.gov.cn/slzx/dfss/wws/202101/t20210115_1341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