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水权交易转让公告
宁水交告字[2020]03号
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批准,受贺兰县人民政府委托,贺兰县水务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转让以下水资源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水权的基本情况
交易 编号 | 水权 类型 | 所在 地区 | 交易水量 (万m3/年) | 交易 起始价 (元/m3ž年) | 转让 年限(年) | 挂牌开始 时间 | 资格审查 受理时间 |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 |
QYSQJY-640122-2020-003 | 区域水权交易 | 贺兰县 | 533.4 | 1.081 | 25 | 2020年12月16日09时 | 2020年12月16日09时至12月30日18时 | 2021年1月13日10时 |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单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QYSQJY-640122-2020-003号水资源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按照价高者且项目最优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水资源使用权转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宁夏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转让交易活动。
四、本次转让水资源使用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转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nrt.nxggzyjy.org/查阅下载,并按转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成交价款缴纳方式通过签订合同约定,成交价款5年付清。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参加本次网上交易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转让人或交易中心联系。
1.意向受让人资格审查: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
联系人:段丽婷;
联系电话:15769618566;
2.转让人:贺兰县人民政府
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贺兰县政务大厅9楼
联系人:马建宝;
联系电话:0951-8061740。
3.交易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6005室;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951-6891025或6891023。
4.数字证书办理: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4008-600271。
注:办理流程及提交相关资料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服务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贺兰县水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2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水权交易转让竞买须知
交易编号:QYSQJY-640122-2020-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权交易流程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批准,受贺兰县人民政府委托,贺兰县水务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采用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以挂牌的方式转让位于贺兰县境内唐徕渠系、惠农渠系、汉延渠系和西干渠系58个干渠直开口黄河原水。
一、该水资源使用权转让的转让人为贺兰县人民政府,具体由贺兰县水务局委托交易中心,通过宁夏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权交易系统http://nrt.nxggzyjy.org/交易水权。
二、该项水资源使用权转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不设底价,按符合条件、本次水资源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按照价高者且项目最优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水资源使用权转让的基本情况及指标要求:
(一)水源类型:贺兰县境内唐徕渠系、惠农渠系、汉延渠系和西干渠系58个干渠直开口黄河原水。
(二)拟交易水量:533.4万立方米/年。
(三)拟交易期限:25年。
其他具体要求详见《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水权交易相关事宜的批复》(贺政函【2020】113号)。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单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本次水资源使用权转让在互联网上通过宁夏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权交易系统http://nrt.nxggzyjy.org/进行。只有办理数字证书、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转让交易活动。
五、获取转让文件、申请竞买和资格审查
(一)获取转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1月13日登陆交易系统浏览下载本次转让文件,具体包括:
1.转让公告;
2.转让竞买须知;
3.竞买申请书(示范文本);
4.受让申请书(示范文本);
5.受让或不予受让通知书(示范文本);
6.竞买资格确认书(示范文本);
7.成交通知书(示范文本);
8.成交确认书(示范文本);
9.其他相关文件。
(二)办理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交易系统中服务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对受让申请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数字证书。
(三)确认竞买人资格
交易系统挂牌开始,受让申请人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水权受让申请书、项目相关批复文件、拟交易水权标的水量、供水管理单位的意见等其他材料。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收到受让申请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向受让申请人出具《水权受让受理通知书》;审核不通过的,向受让申请人出具《水权受让不予受理通知书》。
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审查的受让申请人向交易系统提交《水权受让申请书》,并根据交易系统要求上传《水权受让受理通知书》;交易中心接受到受让申请人上传的《水权受让受理通知书》,赋予受让申请人对应水权的竞买权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答疑
受让申请人可向转让人咨询申请该项水资源使用权相关事宜,如对转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填写《转让咨询单》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贺兰县水务局和交易中心咨询,答疑结果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网站、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网站和交易系统公布。
七、本次转让活动有关时间:
(一)竞买资格审查受理时间:2020年12月16日9时至2020年12月30日18时;
(二)网上挂牌开始时间:2020年12月16日09:00;
(三)网上挂牌(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1月13日10:00;
八、本项水资源使用权交易的有关价格和税费
(一)本项水资源使用权的起始价、增价幅度:
1.起始价为¥1.081元/m3ž年。
2.增价幅度为¥0.01元/m3ž年(只作为挂牌期结束进入限时竞价后,最高报价加该增加幅度作为限时竞价第一轮起始价使用);
(二)本次交易缴纳的价外税(费)由受让人支付;
九、转让程序、报价规则
(一)公布网上转让信息
交易中心将有关水资源使用权的类型、交易水量、交易价格、交易年期等予以公布。意向受让申请人可登陆交易系统http://nrt.nxggzyjy.org查询。
(二)网上转让报价
1.交易系统从挂牌开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2.持有数字证书、按要求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出具的《水权受让受理通知书》,并经交易系统确认的受让申请人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3.在挂牌期间只能进行一次有效报价,符合规定的报价,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4.挂牌截止前,受让申请人应当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方可有资格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三)报价规则
1.受让申请人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2.在规定的挂牌期限届满,仅有一家受让申请人有效报价时,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审核确认后,该受让申请人为受让竞得人;有两家及两家以上受让申请人有效报价时,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竞价环节。
3.进入网上限时竞价后,以挂牌期最高报价加一个增价幅度内的价格作为限时竞价的起始价。网上限时竞价时间为20分钟。每次20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一次网上限时竞价截止的提示。20分钟倒计时截止,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确认网上限时竞价的最高报价。网上限时竞价轮数为三轮,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审核确认后,最高报价者为受让竞得人。
4.每轮网上限时竞价,受让申请人有且只有一次报价,且只显示自己的报价和上一轮限时竞价的最高报价。
5.网上三轮限时竞价环节,受让申请人在第一轮限时竞价环节不报价的,在第二轮和第三轮限时竞价环节均不能报价;受让申请人在第二轮限时竞价环节不报价的,在第三轮限时竞价环节不能报价。受让申请人在下一轮限时竞价环节报价须高于上一轮限时竞价最高报价。
6.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挂牌期限内最高报价者只有一家,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审核后确认为受让竞得人;挂牌期限内最高报价者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的,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对受让申请人建设项目节水、节能、环保、高效情况进行认定,综合指标最优者为受让竞得人;收储指标的原持有人可以优先购买其被收储指标。
7.网上三轮限时竞价结束后,出现两家及以上受让申请人同为最高报价一致时,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对受让申请人建设项目节水、节能、环保、高效情况进行认定,认定最优者为受让竞得人;收储指标的原持有人可以优先购买其被收储指标。
8.受让申请人应当谨慎报价,通过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9.受让申请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因受让申请人网络问题,交易系统未在报价期限内接受到竞买受让申请人报价的;
(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3)报价不符合转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转让截止
1.交易系统在转让截止时间自动确定转让截止;
2.交易系统在转让截止时间无人报价的,显示不成交;
3.挂牌期内,只有一家受让申请人报价,且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的,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审核确认后,报价的受让申请人为竞得人,交易系统显示转让成交。
4.在规定的转让期限届满,交易系统显示当前最高报价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3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交易系统显示转让成交;
5.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转让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审核后确认为受让竞得人,交易系统显示转让成交。
(五)成交结果确认
1.受让竞得人确定后,受让竞得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10日内与交易中心签订《成交通知书》。
2.受让竞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与交易中心签订《成交通知书》的,转让方不得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六)签订成交确认书
受让竞得人在签订《成交通知书》10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受让竞得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转让方签订水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转让价款缴纳方式。
(七)网上出让结果公布
交易中心将在本次水资源使用权转让活动结束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网站http://www.nxggzyjy.org/、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http://slt.nx.gov.cn、交易系统公布此次水资源使用权转让结果。
十、注意事项
成交价款缴纳方式通过签订合同约定,成交价款5年付清。
十一、其它事项
(一)在本次水资源使用权竞买申请之前,受让申请人须详细查阅了解本次网上出让公告、竞买须知、水资源现状、交易条件和相关信息,如有疑问可以在转让活动开始日前向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贺兰县水务局及交易中心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受让竞买人对转让文件及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因考虑受让申请人网络延迟问题,受让申请人尽量避免在转让截止前最后几秒钟内报价,以防止交易系统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有权在网上转让开始前和网上转让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转让活动:
1.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公证机构等部门依法要求终止转让活动的;
2.涉及交易价格重大变动需要重新编制转让公告的;
3.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4.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终止交易的;
5.依法终止的其他情形。
(四)受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受让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违反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受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转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未在规定期限内与交易中心签订《成交通知书》致使转让人未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受让人放弃竞得资格。
(六)因受让申请人计算机软件、硬件、网络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参加竞买,后果由受让申请人承担,网上转让活动不因此停止,按规定正常进行。
(七)受让人竞得水资源使用权后,相关手续由受让人自行办理。
(八)转让不成交的,重新组织转让。
(九)在转让截止日前,受让申请人应自备无线上网设备,以防范断电事故发生。
(十)受让申请人在报价时须看清报价金额单位,以防出现报价失误。
交易中心对本《转让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颁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权交易流程指南(试行)》办理。
1.意向受让人资格审查: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
联系人:段丽婷;
联系电话:15769618566
2.转让人:贺兰县人民政府
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贺兰县政务大厅9楼
联系人:马建宝;
联系电话:0951-8061740。
3.交易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6005室;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951-6891025或6891023。
4.数字证书办理: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4008-600271。
注:办理流程及提交相关资料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服务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贺兰县水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26日
水权转让申请书
交易编号: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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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点 |
| ||
单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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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行政事业单位不用填写)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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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信息 | |||
交易方式 |
| 转让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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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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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流域 |
| ||
水源类型 | 1、河流(所在河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渠系(所在渠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涉及直开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水库(水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拟交易价格 (元/立方米·年) |
| ||
交易期限(年) |
|
备注:1.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公开交易、协议转让等。
2.水源类型涉及直开口应按照水资源使用权证上名称进行填写。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交易对象(单选) | □1.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2.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5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交易对象。 □3.变更发布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 手机 |
|
联系地址 |
| 座机 |
|
邮编 |
| 传真 |
|
邮箱 |
| ||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 我机构同意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权交易相关管理规定,现申请进行水权交易。
申请机构(盖章) 年月日
|
水权受让申请书
窗体顶端
水行政主管部门:
经认真审阅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水权挂牌转让文件,并实地踏勘编号为******水权后,郑重确认:
1、我方对挂牌转让的******水权实地勘察,对******水权现状及挂牌转让文件无异议,清楚转让的程序和规则,并愿意严格遵守水权挂牌转让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2、我方申请参加转让方在宁夏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权交易系统进行的******水权挂牌转让活动。
3、如能竞得,我方保证在网上挂牌交易结束后10日内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场签订《成交通知书》,并保证在签订《成交通知书》10日内,与转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水权转让合同》,并完全履行前述确认书和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否则视为我方放弃竞得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4、我方所提供的文件(包括复印件)的全部内容不含任何虚假成分。
5、我方严格遵守转让文件的要求和我方的各项承诺,一旦违反前述的要求和承诺,将按转让文件的规定处理,并由我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受让申请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申请时间:
水权(转让/受让)(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交易编号: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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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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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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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行政事业单位不用填写) | ||
法定代表人 |
| ||
交易信息 | |||
交易方式 |
| 转/受让类型 |
|
所在地区 |
| ||
所属流域 |
| ||
水源类型 | 1、河流(所在河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渠系(所在渠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涉及直开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水库(水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拟交易价格 (元/立方米·年) |
| ||
拟交易期限(年) |
|
备注:1.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公开交易、协议转让等。
2.水源类型涉及直开口应按照水资源使用权证上名称进行填写。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交易对象(单选) | □1.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2.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5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交易对象 □3.变更发布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 手机 |
|
联系地址 |
| 座机 |
|
邮编 |
| 传真 |
|
邮箱 |
| ||
(申请机构): 经审查,你机构提交的水权转让/受让申请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权交易规则》规定的受理条件,我机关准予/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
竞买资格确认书
受让竞买人:
你方已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对******挂牌转让的《水权受让受理通知书》及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现确认你方具备参加本次水权挂牌转让竞买资格。请于收到本确认书之日起至******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权交易系统参加挂牌转让活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年月日
成交通知书
窗体顶端
受让竞得人:
你单位(本人)于******至******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权交易系统网上挂牌转让活动中,竞得编号为******水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该水权成交价为¥:******元(人民币:******)。
竞得人在10日内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订本《成交通知书》,并在10日内持此《成交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水权交易合同》。不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水权交易合同》的,视为竞得方放弃竞得资格,由竞得方向转让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成交通知书》一式肆份,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执叁份,竞得方执壹份。
挂牌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受托人:
受让竞得方:
法定代表人:
成交时间:
成交确认书
窗体顶端
编号: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范性文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在X年X月X日至X年X月X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权交易系统网上挂牌转让活动中,最终确定******竞得编号******水权挂牌转让的受让竞得人。现将相关事项确认如下:
转让水权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交易水量:
(三)交易期限:
(四)交易价格:
该水权成交价为¥:******元(人民币:******)。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立即生效,请受让竞得方在10日内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转让方签订《水权交易合同》。不按期签订《水权交易合同》的,视为受让竞得方放弃竞得资格,由受让竞得方向转让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执壹份,转让方执壹份,受让竞得方执壹份。
特此确认。
挂牌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受托人:
转让方:
受让竞得方:
法定代表人:
确认时间:
原文链接:http://slt.nx.gov.cn/pub/NXSLTGW05/SLZW_4294/TZGG/202011/t20201126_1690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