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水字〔2017〕116号)要求,经自治区水利厅组织专家现场复核和技术评估,山南市曲松县达到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标准,并通过验收,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向西藏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5日-23日
联系电话:0891-6373642/6373249
原文链接:http://slt.xizang.gov.cn/zwgk/tggz/202103/t20210316_1272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