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通知,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
通知提出,规范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长江干、支流河道及相关湖泊采砂规划编制与审批,依法依规合理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长江水利委员会及沿江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以批准的规划为依据,依法许可河道采砂。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推行集约化、规范化、规模化开采。
通知强调,加强涉砂船舶综合治理,三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长江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沿江各地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查处证件不齐、船证不符的采砂船舶,全面清理整治“三无”采砂船和“隐形”采砂船。严禁对采砂船舶进行非法改装,伪装、隐藏采砂设备。依法对采砂船舶实行集中停靠管理。落实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按有关规定对运输无合法来源证明砂石的船舶进行处罚。
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对重点江段、敏感水域加密巡查频次,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非法采砂问题,并加强对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江段和交界水域的暗访巡查。
针对非法采运砂行为,通知要求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发现的违法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水利、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采砂领域犯罪案件和涉黑涉恶线索,与公安部已经部署开展的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进行有效衔接。
原文链接:http://btslj.xjbt.gov.cn/c/2021-03-19/74558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