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市水务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着眼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安全、洁净、生态、优美、为民”五大发展目标,在加强制度建设、推动依法履职、改进水务执法、强化权力监督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为全市水务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优化水行政管理和执法权责体系。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水行政执法权力清单,精简、合并23项。目前,现有水行政职权455项,其中:水行政处罚394项、行政许可11项、行政强制11项、行政检查3项、其他职权36项。印发水行政执法职权清单,逐项明确执法责任主体。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水务部门向街道乡镇下放19项行政处罚权、3项行政强制权,其中由街道乡镇独立行使4项,构建了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水行政执法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出台供排水接入新政(3.0),接入时限减少50%以上,涉水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精简70.81%,总承诺办结时限压减65.91%。在全国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中,“获得用水”指标连续两年荣获综合排名第一名。
(二)加强和改进水务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修订《北京市水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北京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北京市常用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出台《北京市水行政违法行为信息公示分类管理规定》。完善水务监管方式,推行水务信用监管、综合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管理制度,完善信用披露制度和信用约束机制。
(三)加大重点领域水务执法力度。在全市开展排水、河湖保护管理、水资源与节水、水土保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等专项执法,对重大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健全“河长+警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依托河长制工作平台,不断提高执法效能。2020年全市水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217219次,现场制止违法行为76491次,查处违法案件8096件,罚款3396.75万元。公安机关办理涉水案件69起,作拘留以上处罚79人。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推动供水立法和以供水、用水、排水为主要内容的节约用水综合立法,组织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制度设计和立项论证。完成市管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修订工作。出台水务地方技术标准35项,为依法治水管水提供技术支撑。
(五)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院监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议案3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2件、市人大代表议案29件、市政协委员提案21件、检察院检察建议1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把执法监督与依法履职相结合,将水务执法列入河长制月通报,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增强监督力度。依法公开政务信息,重点领域动态信息更新3779条,办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104条。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起,结案14起(含2019年结转案件9起),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3起;发生行政诉讼案件7起,局主管领导出庭应诉3起。积极做好行政调解工作,深入推进“接诉即办”,解决市民身边涉水事项近3200件次。加强信访工作,2次局党组会、3次信访领导小组会议、1次专题会研究解决信访重点问题。办理群众来访54批次、75人次,向各区转办信件12件次。全年信访工作总体平稳。
(七)持续开展水务普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印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利用局官方网站、“水润京华”公众号开展线上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法律十进”活动,编写“以案释法”案例材料,开辟《北京水务报》普法专栏,不断提高法治宣传的质量和效果。
二、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水法规体系不够健全。部分法规出台较早,一些条款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适用范围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少,违法成本低,达不到警示和约束效果,不能满足水务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水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尚不健全。水务行政执法范围点多线长面广,市级水务综合执法队伍刚刚开始组建,区级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尚未开始,尚未形成“一个部门一支执法队伍”,亟需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推进水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三)水行政执法能力亟待加强。水行政执法涉及多个专业,队伍编制不一,多数混编在管理单位,执法装备、人员素质、业务能力与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四)水法治宣传教育任重道远。普法方法和形式较为单一,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利用新媒体宣传较少。
三、2020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保障。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办,发挥了“关键少数”的引领带动作用,有效履行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供水管理办法>立项论证报告》《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工作规定(试行)》《北京市水务局审计管理办法》等文件,不断完善制度规定,着力推动依法行政。
(二)注重学习引领,发挥示范作用。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局党组、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5次,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1次,参加局机关法治专题讲座3次,安排部署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1次、水务系统行政执法培训班1期,有效提升了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
(三)强化内外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水务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将局属单位依法行政情况纳入月度点评会内容。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带头接受司法监督,大力支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应诉对行政行为的反哺作用。高度重视信访工作,阅批重要信访问题28件次,接待群众来访6批次、15人次。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统筹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围绕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决策部署,对标对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各项指标任务,统筹谋划未来五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持续推进水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成市级水务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工作,整合局属单位水务执法力量,推行水务综合执法,实行科学定岗、人岗关联、持证上岗,完善水务执法长效机制。推进区级水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优化水行政执法权责体系,动态调整水行政权力清单,修订完善水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加快水务立法。推进供水立法立项论证、规章草案起草工作,力争早日出台。开展《北京市节约用水条例》立项论证、法律制度设计等工作,推动以供水、用水、排水为主要内容的节约用水综合立法。
(四)加强和改进水务执法工作。结合《行政处罚法》修订和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水行政综合执法运行体系。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水务信用监管、综合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统筹执法力量,突出工作重点,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生态损害赔偿、媒体曝光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维护正常水事秩序。
(五)强化执法监督。落实《北京市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完善水务系统内部监督,以河长办、监督办为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市、区两级水行政执法情况监督,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测评估结果在依法行政和绩效考核中的应用。
北京市水务局
2021年2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wj.beijing.gov.cn/swdt/tzgg/202102/t20210210_2281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