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行环境、水、交通区域评估实施方案(试行)》(京规自发〔2020〕280号)的工作要求,市水务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区域水影响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和《北京市区域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上述两个文件分别明确区域水影响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区域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要求,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区域水影响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2.北京市区域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1年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wj.beijing.gov.cn/swdt/tzgg/202102/t20210205_22774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