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1〕216号
青浦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青浦区白鹤镇2018年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西霞浦等)部分内容调整的请示》(青水项〔2020〕1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河道水环境,原则同意周浦江部分岸段增设木桩护岸,并对桩号周C0+260西侧支河进行整治,共增加密排木桩护岸330.60米、箱涵1座、疏浚土方771.50立方米、绿化1132.32平方米等。
二、为确保岸后房屋建筑物稳定安全,考虑周边河道护岸整体协调,原则同意西霞浦、蒋浦港部分岸段增加密排木桩护岸211.20米、绿化626.90平方米等。
三、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j.sh.gov.cn/swyw/20210414/234c52734a9143528a3bb94c82be30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