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 水务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水务资讯 > 正文

安徽来安县建立河湖长制履职保证金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福建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安徽省来安县近日建立河湖长制履职保证金制度。县级河长湖长、乡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分管负责人,以及县河长办有关工作人员,每年6月30日之前需缴纳5000元保证金到县财政局,县政府根据河长湖长履职情况以及有关考核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奖惩。

  考核内容分为管护机制落实、河长制基础工作实施情况、河湖长履职情况、河湖问题整治等4个方面,满分100分。考核组由县作风效能办牵头,县河长办、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组成。

  县级河湖长积极领导责任河湖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依法整治突出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巡河的,退还保证金并奖励同等额度奖金,履职不力的不发放奖金、不返还履职保证金。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的乡镇,全额返还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分管负责人履职保证金,并按照履职保证金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60分以下的约谈通报总河长,且不发放奖金、不返还履职保证金,其他镇村级河长由乡镇自行考核。县河长办有关工作人员,根据市对县河长制考核结果进行奖惩,获三等奖及以上的,全额返还履职保证金,并按照保证金的一定比例奖励,倒数三名按一定比例扣除履职保证金。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ztzl/lsfzhzz/tszs/202104/t20210416_55756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