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佛山市河长办获悉,《佛山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检查方案(试行)》(下称“《方案》”)正式实施。2021年至2022年底,我市每季度对全市五区32个镇(街)开展一次全面推行河湖长工作检查,每次“季考”排名前五位的镇(街)将各获100万元资金奖励。
“季考”采取百分制,纳入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范围的6项重点工作均被量化计分:河长履职(25分);万里碧道佛山段建设(15分);水域岸线管理(12分);黑臭水体治理、排污口整治(15分);水质状况(15分);河岸垃圾、水面漂浮物清理、村居水环境(18分)。
据悉,“季考”由市河长办负责统筹开展,以资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由市河长办根据评分细则最终形成各区、各镇(街)的“季考”得分。其中,资料审查包括佛山市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市生态环境局水质监测数据、工作完成指标等,现场检查由市河长办会同市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进行。
值得一提的是,市政府每年拨款2000万元对先进镇(街)予以奖励:每季度检查得分排名前五名的镇(街),每个镇(街)将获得100万元资金奖励,专项用于该镇(街)河湖长制工作。每次“季考”前两名的区、前五名的镇(街)还将获得通报表扬。
每次“季考”排名最后一位的区、排名后五名的镇(街),则将被通报提醒批评。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倒数第一的区以及倒数后五名的镇(街),需分别向市、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作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方案。
同时,区季度检查结果纳入市对区的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每次“季考”排名第一的区可在年终总成绩获得加分奖励,每次“季考”最后一名且分值低于70分的区则将被扣分。
一个自然年度结束后,当年两次“季考”最后一名且年平均分值低于70分的镇(街),将被全市通报批评,并由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约谈该镇(街)总河长,同时向区委、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报告、通报,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市河长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方案》按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规范透明、奖惩并举的原则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制度,大力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常态化、规范化,并通过强化重点工作过程监管力度,确保河湖长制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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