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 水务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追责批评罗源县水利局及四家市场主体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2来源: 福建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水利部督查办组织对我省中央水利资金开展专项检查,发现罗源昌西水库PPP项目业主存在社会出资人转移、挪用项目建设资金,未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实施方案、擅自调整资金来源,超实际需求融资、增加建设成本等问题;监理和施工单位存在月进度支付结算多计工程量、工程款等问题。上述问题不仅反映了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资金监管责任缺失,也暴露了有关市场主体执行相关政策有偏差。

  根据水利部督查办《关于对福建省水利资金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实施责任追究的通知》(水督查办〔2021〕1号)要求,现对罗源县水利局,罗源昌西水库项目法人云水环境保护(罗源)有限公司、联合体社会投资人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昌西水库的监理单位三明市联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厦门安能建设有限公司进行追责批评。

  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引以为 鉴,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一要完善资金监督机制,按照水利资金相关制度要求,加强水利资金支付和使用的动态监控,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建立健全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财务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二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拨付程序,积极推行预算审查制和决算评审制,加大水利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施工进度和支付进度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中央预算及时下达,自筹资金足额到位,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三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各级各类检查发现的,或被媒体曝光并核实的水利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混乱等问题,一经核实,必须按照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和限期整改到位,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发挥。

  

  

  福建省水利厅

  2021年4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xxgk/zjxx/czxx/202104/t20210419_55777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