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经市政府同意,厦门市河长办发布《关于强化全流域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大部分内容,重在统筹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强化全流域综合治理,突出解决流域劣Ⅴ类水质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了六大治水目标。一是落实水资源管理双控行动,全市全年用水总量控制在9.54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6。二是2022年重点片区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标准,城乡防洪排涝能力进一步提升。三是主要流域国省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稳定达到考核要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考核要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Ⅰ~Ⅱ类水质比例稳中有升;小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考核要求,不得出现劣V类和“牛奶溪”,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要编制提升方案。四是稳步提升9条溪流监测断面和新增乡镇界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尽快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五是巩固提升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持续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六是筼筜湖、马銮湾水质不低于2020年水平,保持天地湖水质稳定,五缘湾内湾、杏林湾、海沧湖等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为推动目标达成,《实施意见》制定安排了各区和成员单位的三大工作任务。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加快推进河长制法制化;以整编9个流域和2个主要湖库综合治理规划为抓手,完善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梳理确定9条流域和主要湖库整治项目清单、分年度实施计划;统筹编制各项专项治水规划,加快完成《厦门市供水大水网系统工程规划》,完善《厦门市九条溪流生态补水工程规划》修编和《厦门市雨洪增蓄利用工程规划》,加快生成工程项目,纳入各部门“十四五”规划组织实施。开展《厦门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专项规划》编制,科学指导全市污水资源规划利用。
二是强化系统治理。包括加快供水排涝骨干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杏林湾、筼筜湖排涝泵站工程项目建设;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逐步改纳管工程;推进“正本清源”改造,持续推进河湖周边“四个池”的设置与管理,2021年各区实现规范设置任务过半。加快推进生态补水工程,组织实施一批河湖水系生态补水和雨洪增蓄利用项目。强化入河排口整治,坚持问题导向,落实“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全面消除晴天污水入河;巩固污染源整治成果,持续加大排放工业废水排查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定期排查规模化禽畜养殖回潮现象。加强水源地专项整治。加快莲花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开展农村人饮水源地保护;全面推进小微水体治理,形成分批治理项目清单。落实溪流管护常态化,落实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加强9条溪流保洁养护常态化,落实过程监管;开展幸福河示范段建设,在城镇人居、乡村振兴重要节点等选取水质良好、景观优美、人文丰富的河段,通过进一步综合提升,建设幸福河示范河段。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继续重点挂牌督办,逐步实现消除小流域劣Ⅴ类水体的目标;开展定期巡查监测;持续在厦门电视台、厦门日报开辟《河长制河长治》专栏和专版,落实舆论监督。严格年度考核问责,本年度制定《厦门市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全面细化对各区河长、各成员单位履职与工作实效的考核,坚持实行差异化考核原则。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第一责任人,要求抓紧制定出台区级实施意见,将每一项工作落实落细。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构建全流域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大格局。二是加强跟踪督促。流域综合治理将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问题清单。对涉及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的项目,请发改部门给予优先保障前期要素,优先启动实施。三是发动共管共治。出台实施意见,发动社会各界加强河湖共管共治。四是加强能力提升。重点在推进各级河长办标准化建设,强化加强信息宣传。并充分发挥河长制研究院等学术机构作用,打造政学研用协同创新的战略智库。
(厦门市河长办)
原文链接:http://slt.fujian.gov.cn/ztzl/lsfzhzz/jcdt/202104/t20210419_55779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