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落实责任制,按照《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现将2021年度自治区辖区内,各设区市确定的河道采砂有采砂管理任务及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
2.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段责任人名单.pdf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重点河段敏感水域责任人名单.pdf
原文链接:http://slt.gxzf.gov.cn/dtxx/tzgggs/t86226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