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根据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云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云南省水利厅公告第23号),省水利厅决定开展2021年云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并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代理单位,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申请参加云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二)申请信用评价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在云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ynxy.cwun.org/)(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可通过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首页点击“云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入)建立信用档案。
(三)申请人具有多项资质的,可以同时申请多个类型的信用评价。申请类型与资质证书(许可证书)类别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四)取得云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满1年的,可以申请信用等级升级。
二、评价组织
2021年云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由省水利厅统一组织,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承担有关信用评价具体工作。
三、评价程序
(一)申请人应按照信用平台的栏目设置,于2021年5月31日前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申请人对所填报信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填写信用评价申请表(附件1),并按施工单位申请信用评价材料目录(附件2)、监理单位申请信用评价材料目录(附件3)、质量检测单位申请信用评价材料目录(附件4)、招标代理单位申请信用评价材料目录(附件5)要求,根据所申请评价类型的相应材料目录要求制备纸质材料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于2021年5月31日前提交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根据评价标准规定的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对基础材料进行赋分,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市场行为进行赋分,并结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按标准扣分后,由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汇总提出初评结果,在省水利厅网站和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告信用评价结果。
(四)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云水建管〔2020〕32号)要求,申请人取得信用等级后,即进入动态管理阶段,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情况进行动态量化扣分,实时核定信用等级,并在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网站系统及时更新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电子证书等级。
四、其他事项
(一)云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信用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具体事宜,请与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联系对接。
(二)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对公开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承诺。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和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云水建管〔2017〕43号)要求,信用评价纸质申请材料,包括基本信息、职称、专利、工法、获奖、业绩等信息必须与信用平台公开的信息一致。申请人填写的工程业绩信息以在云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填报的项目信息为准。申请人填写的财务信息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保持一致。出现多处不一致且影响评价结果的,视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三)申请人公开信息或申报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信用等级一律认定为C级,同时计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列入信用档案,并在信用平台予以公告。
(四)本次信用评价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本次信用评价有关资料请申请人到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ynslxh.com/)自行下载。
五、联系方式
(一)省水利厅建设运行管理处
联系人:付腾吉
电 话:0871—63602522
传 真:0871—63602521
地 址:昆明市五华山光复楼
(二)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
联系人:文章升、计艳蓉
电 话:0871—65127922
传 真:0871—65631383、0871—65127922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清水佳湖雅居11栋203室
附件:1.云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申请表
2.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提交材料清单
3.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提交材料清单
4.质量检测单位信用评价提交材料清单
5.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提交材料清单
云南省水利厅
2021年4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wcb.yn.gov.cn/arti?id=7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