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通告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云南省水利厅决定开展2021年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资质申报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审批范围
本次乙级检测单位资质审批范围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5个类别(即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包括首次申请(含增加乙级资质类别)和申请延续乙级资质(2021年12月31日到期)。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的乙级资质;申请延续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如不同类别的资质取得时间为不同年度,可对尚未到期的类别一并申请延续。
二、申请材料要求
(一)首次申请乙级检测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电子文档格式可在水利部网站下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
4.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履历情况一览表和职称证书(复印件),本单位质量检测员职业资格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自公告之日起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应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险种,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
6.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二)申请延续乙级检测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电子文档格式可在水利部网站下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延续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履历情况一览表和职称证书(复印件),本单位质量检测员职业资格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自通告之日起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应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险种,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
5.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
6.近3年内承担的质量检测业务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中应含有关工程的等级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当向省水利厅报送纸质申请材料1份,并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电子文档(word格式)1份。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请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在云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ynxy.cwun.org/)及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http://xypt.mwr.gov.cn/)进行信用信息填报,建立信用档案。
(三)申请材料应与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一致,未在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的人员和业绩信息不作为资质评审的依据。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信息一致。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省水利厅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在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列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中所列参数需与《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第3号)所列参数相对应。参数引用的标准和规范,需先采用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无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可采用国家标准和规范或其他行业标准和规范。
(五)对于符合《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公告》(云南省水利厅公告第70号)明确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第70号公告的要求进行办理。
四、时间安排
检测单位资质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向省水利厅递交,省水利厅接收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云南省水利厅建设运行管理处
通讯地址:昆明市五华山光复楼
邮政编码:650021
联 系 人:代云旭
联系电话:(0871)63602521
传 真:(0871)63602521
邮箱:ynsljsgl@sina.com
云南省水利厅
2021年3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wcb.yn.gov.cn/arti_xxgkzn?id=7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