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院(校)党委,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党组(党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兵团党委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最重大的政治责任、最重要的民生工程、最紧要的群众工作,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统筹推进维护稳定和脱贫攻坚,迎难而上、尽锐出战,愈战愈勇、攻坚拔寨,创造出彪炳史册的兵团减贫历史奇迹,贫困团场发生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兵团党委决定集中表彰一批在脱贫攻坚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以兵团党委名义表彰兵团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以兵团党委、兵团名义表彰兵团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现就做好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落实兵团党委七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兵团职责使命,坚持实绩导向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基层一线,充分体现表彰工作的导向性和权威性、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充分彰显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通过总结表彰,广泛宣传脱贫攻坚伟大成就和先进事迹,弘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责任担当,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脱贫攻坚精神,激励兵团各族群众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领导
兵团成立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工作筹备协调小组,负责兵团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工作的总体筹划和协调组织实施。筹备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兵团筹备办公室”),由兵团纪委监委、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兵团扶贫办等部门组成,负责指导各师市、各部门推荐工作,完成初审、复审、兵团公示,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各师市、团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本区域推荐评选工作负总责,各级党政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实施本区域推荐评选工作。兵团“访惠聚”驻连(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贫困连(村)、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连(村)“访惠聚”驻连(村)工作队及队员、贫困连(村)第一书记的推荐评选工作。兵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兵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履行行业扶贫职责的中央驻疆单位、兵团有关部门、在乌的中央和兵团国有企业等单位推荐评选工作。
三、表彰项目及名额分配
由兵团党委进行表彰,授予表彰对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优秀共产党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表彰兵团优秀共产党员70名、兵团先进基层党组织50个。按多于表彰对象30%的差额比例,确定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90名、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名额65个。具体分配名额见兵团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由兵团党委、兵团进行表彰,授予表彰对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表彰兵团脱贫攻坚先进个人100名、先进集体50个。按多于表彰对象30%的差额比例,确定先进个人推荐名额130名、先进集体推荐名额65个。推荐评选表彰对象与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不交叉。具体分配名额见兵团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
四、推荐评选原则
(一)坚持标准质量。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做到好中选好、优中选优。
(二)坚持程序规范。严格落实公示考察、集体研究等程序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出的先进充分体现时代性、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
(三)坚持关爱基层。坚持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向扶贫任务重脱贫难度大的深度贫困团场倾斜,向奋战在困难艰苦团场的一线干部倾斜,向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组织和人员倾斜,体现正确的工作导向,关心爱护广大基层干部,激励干部敢于担当、扎根基层、无私奉献。
五、推荐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评选范围。参与脱贫攻坚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可分别参评兵团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兵团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在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已去世人员可以追授。援疆干部和援疆集体应有一定数量。对受到兵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表彰的个人和集体可优先推荐。对获得过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表彰、近年国家脱贫攻坚奖表彰和其他国家级表彰的人员和集体不重复表彰,对近年获得过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兵团党委、兵团其他表彰的不重复表彰。兵团工作部门、师团不再开展有关表彰工作。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团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团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推荐评选条件。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按照兵团党委七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维护稳定、脱贫攻坚与疫情防控紧密结合,深入推进“五个一批”,推动“六个精准”,如期全面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推荐评选兵团优秀共产党员和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的,还应当体现倾心用力扶真贫、真扶贫,苦干实干、舍生忘死、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典型示范作用,为脱贫攻坚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社会认可、群众公认,一贯表现优秀。
推荐评选兵团先进基层党组织和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的,还应当是单位集体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强,勇于改革创新,善于攻坚克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脱贫攻坚事业作出突出贡献,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组织认可、群众满意。
六、推荐评选程序
坚持条块结合,兵团“访惠聚”驻连(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各级“访惠聚”驻连(村)工作,覆盖所有贫困连(村)、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连(村)的工作队、工作队员、贫困连(村)第一书记等参加推荐评选;兵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兵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履行行业扶贫职责的中央驻疆单位、兵团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在乌的中央和兵团国有企业等单位参加推荐评选;各牵头单位推荐的评选对象要充分征求帮扶所在师市、团场党政意见。
各师市、团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组织、干部群众参加兵团脱贫攻坚总结表彰推荐评选,审核遴选推荐评选对象。推荐评选对象要覆盖援疆省市指挥部、中央和兵团定点扶贫单位、帮扶团场(连队),以及师团两级定点扶贫单位、行业扶贫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等,覆盖专项扶贫队伍、贫困连(村)“两委”成员、贫困户结对帮扶干部、扶贫爱心人士、脱贫户先进典型等群体。各师市、团场推荐对象与兵团各牵头单位推荐对象不重复。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推荐评选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及所在单位或团场公示、师市公示、兵团公示。
(一)组织推荐(4月15日—4月22日)。各师市、兵团“访惠聚”驻连(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兵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方案,层层发动、广泛动员,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按照分配的名额,提出拟推荐对象。对拟推荐对象,由推荐师市和单位负责组织征求公安、卫健等相关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所在师市、团场的纪检监察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应当征求注册地农业农村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还应当征求注册地民政部门意见;对军队、武警、兵团单位及人员,还应当征求军队、武警、兵团纪检监察机关、政法、审计等部门意见(附件19)。拟推荐对象经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各推荐师市、单位形成兵团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初步推荐工作报告和兵团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初步推荐工作报告,连同拟推荐对象初审表、汇总表等材料(附件3至10)一式3份,连同电子版光盘由专人于4月22日前分别报送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筹备办公室。
(二)进行初审(4月23日—4月29日)。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筹备办公室分别对各师市各单位报送的兵团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兵团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兵团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按程序报兵团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工作筹备协调小组审核。对通过初审的建议推荐对象,以兵团筹备办公室名义征求兵团纪委监委、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征求兵团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经征求完意见后,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筹备办公室分别将确定的拟推荐对象反馈各推荐师市和单位。
(三)考察推荐(4月30日—5月7日)。各推荐师市、单位对拟推荐对象在深入考察基础上,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或党委(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本师市本系统范围内公示后,分别形成兵团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兵团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工作报告,连同推荐审批表、汇总表、征求意见表等材料(附件11至19),按要求连同电子版光盘于5月7日前,分别报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筹备办公室。
(四)复审公示(5月8日—5月12日)。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筹备办公室分别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按程序报兵团党委同意后,在兵团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五)研究决定。兵团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工作筹备协调小组审议评选工作情况,研究提出建议名单,提请兵团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按照兵团党委统一部署,兵团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工作在兵团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工作筹备协调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进行,由兵团党委组织部负责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兵团扶贫办负责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兵团纪委监委、兵团党委宣传部、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师市、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总结表彰推荐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实施。
(二)突出攻坚一线,严把评选质量。评选表彰要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坚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条件,着重考察在脱贫攻坚中的贡献,确保选好典型,把表彰过程作为发掘先进、树立先进、学习先进的过程。
(三)依法依规推荐,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个人有违规违纪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并收回奖章、证书、奖金。
八、奖励标准
兵团适时召开表彰大会。由兵团党委印发表彰兵团优秀共产党员、兵团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向兵团优秀共产党员颁发奖章、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向兵团先进基层党组织颁发奖牌和证书。由兵团党委、兵团印发表彰兵团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兵团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的决定,向兵团脱贫攻坚先进个人颁发奖章、证书和一次性奖金,向兵团脱贫攻坚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
九、联系方式
请各师市、各部门确定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并分别填写兵团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20)、兵团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20),于4月16日前分别传真至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工作筹备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便工作联络。
请各师市抽调参评团场业务骨干组建脱贫攻坚总结表彰材料审核专班,指定专人统筹负责,根据兵团筹备办公室工作要求,及时参加兵团脱贫攻坚总结表彰推荐对象材料集中初审、复审工作。
兵团党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991—2890457
传 真:0991—2890648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
兵团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工作筹备协调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2896861
传 真:0991—2896861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南湖明珠大厦1129
附件:1.兵团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2.兵团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19.附件19征求意见表
20.附件20推荐工作联系表
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
2021年4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btslj.xjbt.gov.cn/c/2021-04-21/74643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