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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兵团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6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作者:佚名

  各师市水利局: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相关要求,各师市建立和落实了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现将调整后的兵团大、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职责,严格落实水库管理责任制

  各师水利局要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面建立和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大坝安全责任制要以师市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按照隶属关系,逐库落实同级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政府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督领导责任,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主管部门责任人要承担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监管职责,指导督促管理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管理单位责任人对水库的安全与管护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级责任人要加强对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切实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如责任人工作变动,要及时做出调整,并将调整后的责任人名单报兵团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处备案。

  二、强化监管,严格执行水库蓄水管理规定

  各师水利局要严格按照水库蓄水规定,加大对水库管理单位的督导检查力度,水库管理单位必须按照已批复的水库调度规程操作,严格控制水库蓄水,绝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超水位蓄水,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做出严肃处理。正在除险加固和已完成除险加固,但未通过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的水库,一律不准蓄水运行;新建水库和近期完成除险加固可以进行初期蓄水运行的水库,特别是未经受洪水考验的水库,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后初期蓄水管理的通知》(水建管〔2013〕138号)要求,必须分阶段逐步蓄水;尚未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必须低水位运行,汛期不得高于汛限水位;存在重大险情的水库,必须空库运行;正常运行的水库,汛期必须控制汛限水位以下运行,非汛期必须控制在兴利水位以下运行。

  三、提高意识,切实加强水库日常管理

  水库管理单位要认真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主体,积极筹措管护经费,配足必要的管理设施和采取有效的预警措施。要进一步健全水库运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水库管理单位和管护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水库大坝的巡视检查和安全观测,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请各师水利局于4月30日前将本师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公示结果报兵团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处备案。

  联 系 人:庞伟博

  联系电话:0991-2890624

  电子邮箱:610521408@qq.com

   附件1:兵团大型水库大坝2021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

   附件2:兵团小型水库大坝2021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

   附件3:兵团中型水库大坝2021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

   兵团水利局

   2021年4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btslj.xjbt.gov.cn/c/2021-04-23/74649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