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1〕254号
松江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松江区通波塘河道整治(四期)工程决算的请示》(沪松水〔2019〕67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会市财政局审核,函复如下:
一、同意松江区通波塘河道整治(四期)工程决算投资8211.638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241.2447万元,独立费用748.1654万元,建设用地费1222.2282万元(腾地面积80.48亩)。
二、根据沪水务〔2014〕601号、沪水务〔2015〕585号文的有关规定,在工程决算投资中,市财政专项资金承担6114.8153万元,松江区承担2096.8230万元。其中:建设用地费决算投资由市财政腾地补贴专项资金承担。
三、接文后,请及时做好项目决算及资料的归档工作。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松江区财政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j.sh.gov.cn/swyw/20210427/29f621eb5f564dd9ba945684e56df012.html